索引号 | 001008003015042/2021-0010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国资委 |
成文日期 | 2021-0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推动年租金底价30万元以上房产土地租赁项目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招租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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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租赁行为,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租赁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温国资委〔2021〕51号)关于“企业房产土地租赁应公开进行;原则上所有公开租赁均应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实行公开招租。在完善单项合同年租金底价100万元以上(“以上”均含本数,下同)资产进场公开招租机制基础上,市国资委制定计划,推动单项合同年租金底价在100万元以下的资产分步进入产权交易机构,逐步实现全部进场公开招租”的要求,为逐步推动房产土地租赁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招租,最终实现全部进场交易,现就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租赁单项合同年租金底价30万元以上项目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招租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和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二、实施时间 1.目前,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租赁单项合同的年租金底价100万以上的项目均已实现进场招租;自2021年7月1日起,单项合同的年租金底价30万以上的项目,均要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实行进场公开招租。 2.后续市国资委将根据产权交易机构承接国企资产进场租赁落实情况,适时发文,分步推动更低租金底价招租项目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招租,具体时间和底价标准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有序进场。各市属国企要结合企业实际,健全完善本集团租赁管理制度办法,落实分步推进资产租赁进场招租计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做到有序进场。有条件的市属国企,可不限于市国资委公布的分步进场时间,提前实现应进则进。 2.规范程序。各市属企业要加强与产权交易机构工作对接,遵循产权交易机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科学制订进场公开招租方案,严格进场公开招租程序,推进资产租赁进场交易规范化。产权交易机构要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发布招租信息,组织好交易签约等工作,确保资产租赁进场顺利进行。(交易机构服务优化方案详见附件) 3.加强宣传。各市属国有企业要从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大局的高度,提高对资产租赁进场交易的意义认识,加大房产土地租赁进入产权交易机构政策宣传,强化对所属企业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分步推动资产租赁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招租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到位。 附件: 附件1: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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