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中办发〔2024〕4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现对李加顺、沈忠秋处置如下:
原破产企业温州海运有限公司党员李加顺(1941年10月出生,男,1964年10月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沈忠秋(1965年09月出生,男,2002年8月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期间未参加党组织活动、未履行党员义务,市国资委党委派员多次联系,均未果。2023年4月27日,经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审议并请示市委组织部相关处室,决定对李加顺、沈忠秋两位同志予以停止党籍处理,组织处理情况根据流程要求在温州市国资委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5年4月26日。
李加顺、沈忠秋停止党籍两年内,未与党组织取得联系,也未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现2年期满,决定对李加顺、沈忠秋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处置。
中共温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