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燃气集团在例行入户检查中发现某住户私自将室内燃气波纹软管穿墙接入消防通道,并违规安装燃气热水器。经核实,该行为已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规定,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燃气集团正联合相关部门对隐患管道进行停气处理。
私改管道:暗藏“致命陷阱”
私改管道严重影响用户自身安全。由于私自改装,管道质量难以保障,改动后的燃气设施可能会破坏原有设备的密闭性,增加燃气泄漏风险。
私自改装多涉及管道封埋、穿墙等操作,对后期管道运行、维护检修等带来不便,且水泥等会加速管道腐蚀,无形中缩短管道寿命,造成较严重安全隐患。
最后,该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若将燃气热水器安装在消防通道内,使用时可能因通风不足造成一氧化碳聚集,导致人员烟气中毒甚至引发爆炸,危及整栋楼居民生命安全。
以案示警:绷紧安全之弦
类似案例在全国屡见不鲜。2018年8月,江西吉安市一小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该事故致一死一伤,经调查,事件原因为用户私接燃气管道,燃气泄漏后造成爆炸事故,并引发火灾;2019年3月,宜宾市叙州区观音镇某用户私接燃气管道,违规安装燃气热水器,在相对密闭环境下长时间使用热水器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其中3人经现场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法规亮剑:违法成本高昂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私改管道行为有明确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也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倡议:守护万家烟火,向全体燃气客户发出倡议。
拒绝私改:燃气设施安装、改造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操作;
定期体检:主动配合燃气集团每年至少一次的入户安检,及时更换老化配件;
规范使用:燃气具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需选择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正规产品;
加强自查:定期自查户内管道,发现燃气泄漏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联系燃气集团。
全民监督:对于危害燃气管道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向燃气集团举报,群策群力共保燃气安全。
生命无价,安全为先。让我们对安全怀有敬畏之心,规范安全用气操作,莫让一时侥幸成为终身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