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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铁投集团所属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S1线龙霞路站北侧A-22地块两年租赁权的交易公告
时间:2024-09-19 13:13 来源:企业发展部 浏览次数: 字号:[ ]

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3时整,在温州汇丰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对S1线龙霞路站北侧A-22地块两年租赁权进行投标式公开拍卖,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竞买协议》和《租赁合同》(样本)。

一、标的情况

序号

坐落地址

面积约(㎡)

规划功能

单价(元/月/㎡)

招租底价

(万元/年)

租赁

期限(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递增率

产权

情况

装修期(月)

招租公告期

1

S1线龙霞路站北侧A-22地块

16642.3 

停车场

4.96(保留两位小数)

99.055

2

50

10个工作日

注:租赁用途为停车场(含二手车及新车的停放、交易)。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3、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国有单位除外),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符合消防安全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50万元,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并在“浙交汇”平台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逾期无效。

2、竞得人须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并在招租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

3、租金无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履约保证金为50万元。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及本公告交易条件中的相关材料到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和完成“浙交汇”平台实名注册等报名手续。成交者,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转为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报名期截止,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3、有意竞买者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标的物已基本设置围墙,承租方根据测绘图纸按照业态要求规范使用。

5、租赁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场地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6、标的物实际使用经营业态需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场地的相关投入费用,包括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停车费、租赁标的物(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改造及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

7、租赁标的物的水、电等报装及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承租方需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8、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他人。

9、该标的物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

10、承租方需按出租方的要求,进行合法经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影响环境的物品,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

11、承租方负责做好场地安全及美化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并积极配合落实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要求。

12、本租赁物属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遇出租方自身使用需要或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本租赁协议,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余额、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若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书面告知,经出租方同意后解除,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还须补交当期2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14、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5、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6、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竞买须知》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17、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或项目未成交的,则信息披露终结。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报价书投递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10月8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525505

资产公司咨询电话:0577-89727986

资产公司纪检监察电话:0577-89727908

铁投集团业务举报:0577-89727681

铁投集团纪检举报:0577-88118155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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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