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有关审计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计工作,提高企业财务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条款内容,我委将对市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本次审计质量评价工作将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价小组,原则上每个项目抽取4家审计报告样本,就6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质量评价。评价工作主要通过查阅审计工作底稿和到被审计单位、审计中介机构核实有关内容等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审计质量评价办法》(附件1)。
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审计中介机构根据评价内容撰写自评材料,根据抽取的审计报告样本名单(附件2)提供相应的工作底稿。上述材料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送至温州市国资委财务监督处。同时,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市属国有企业、有关审计中介机构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随同样本底稿一并送达。
联系人:张之阳(0577)88901017,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99号。
附件:1.2023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审计质量评价办法.doc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