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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西台村温然路1号市中LNG气源站综合楼(四楼)非居住房产三年租赁权(第三次)交易公告
时间:2024-08-20 08:46 来源: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

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网络动态报价”式交易,于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3日10时前为自由报价,2024年9月3日10时整开始限时报价,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序号

房产坐落地址

建筑

面积(㎡)

规划功能

招租底价

(万元/年)

租赁

期限(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递增率

产权

情况

装修期(月)

招租公告期

1

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西台村温然路1号市中LNG气源站综合楼四楼

461

公共设施用地/综合楼

12.0818

3

2.6553

10个工作日

二、承租人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各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4、租金按年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下一期租金应在前一年租期到期前15天缴清。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取整数)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报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网络动态报价式交易确定竞得人。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9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17时止,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8月20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9月2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606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代理公司咨询电话:0577-89860321

(资产)公司咨询电话:0577-88322325

(资产)公司纪检监察电话:0577-86550525

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业务举报:0577-88371662

公用事业发展集团纪检举报:0577-88100267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凯罗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