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资监管 > 资产转让及公开租赁公告
温州市现代集团所属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文成县南田镇大水桥北地块B-02教育地块44#一层架空层等两宗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时间:2024-08-13 11:04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公司定于2024年8月28日09时30分,在温州市龙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10会议室,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

一、标的情况

标段号

房产坐落地址

建筑

面积(㎡)

规划功能

单价(元/月/㎡)

招租底价

(万元/年)

租赁

期限(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递增率

产权

情况

装修期(天或月)

1

文成县南田镇大水桥北地块B-02教育地块44#一层架空层

70

商业

21.86

1.8362

5年

0.5

2

文成县南田镇大水桥北地块B-02教育地块40#、42#2、4层公共用房

120

商业

16.38

1.57248

5年

0.5

二、承租人条件

(一)普通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经营快递业务的分支机构名录;

2:无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各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 名: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766000120190009458;开户行:温州银行黄龙支行)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户名: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南城支行,账号:397469008964)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50%(取整数)。

3、租金按半年计价。租金为招租成交价;首年的半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1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清,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承租人应在规定支付日期前10天缴纳完毕,承租人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租金含税费(由出租方开具发票),租赁期内发生的所有税、费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第4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报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公开招租方式交易确定竞得人。

2、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3、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3日下午5时止,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8月13日上午09时起至2024年8月27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天和大厦A幢1501室(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577-86556706

纪检监察电话:0577-86611305

现代集团业务举报:0577-88309091

现代集团纪检举报:0577-88160020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