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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现代集团所属单位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十六路507号1号楼118、120快递店用房三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时间:2024-04-23 17:04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校定于2024年5月9日10时整,在金海三道433号东方学院行政楼516室,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

一、标的情况

序号

房产坐落地址

建筑

面积(㎡)

规划功能

单价(元/月/㎡)

招租底价

(万元/年)

租赁

期限(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递增率

产权

情况

装修期(天或月)

1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十六路507号1号楼118、120

54.4

快递店

60

3.9168

3

1

二、承租人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各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南城支行,账号:397469008964 )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户名: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南城支行,账号:397469008964)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3.首期租金为首年租金,此后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报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公开招租式交易确定竞得人。

2.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3.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则信息披露终结。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校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探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咨询。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5月8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龙湾区金海三道433号东方学院行政楼516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资产方咨询电话:0577-86556706

资产方纪检监察电话:0577-86611305

现代集团业务举报:0577-88309091 

现代集团纪检举报:0577-88160020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