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资监管 > 资产转让及公开租赁公告
温州市现代集团关于鹿城区十八家新村第13幢105室非居住用房3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时间:2024-10-15 16:15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9日10时整,在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展银大厦一层开标室,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

一、标的情况

序号

房产坐落地址

建筑

面积(㎡)

规划功能

单价(元/月/㎡)

招租底价

(万元/年)

租赁

期限(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递增率

产权

情况

装修期

1

鹿城区十八家新村第13幢105室

33

非居住

48

1.9

3

0.48

0

二、承租人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各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鹿城支行,账号:1203207019045302679)。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户名: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鹿城支行,账号:1203207019045302679),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3、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年租金无递增。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10天前付清。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线下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报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公开招租式交易确定竞得人。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则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4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17时止,以此类推……,直至延长周期结束,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展银大厦二层201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现代集团咨询电话:0577-88309091

现代集团业务举报:0577-88309091 

现代集团纪检举报:0577-88160020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