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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42/2024-0000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4-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26 12:20 来源:数字化改革工作专班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功能区国资监管机构(国资办、财政局):

为做好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关于做好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8〕44号)、《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温委发〔2018〕54号)、《关于做好市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办〔2018〕124号)及国家有关统计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委制定了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组织,提高国有资产统计数据质量

国有资产统计是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开展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202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

(一)严守法律法规底线,规范会计核算行为。请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国资监管机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布置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规范,督促所属企业严格规范会计行为,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规定,规范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指导所属企业全面梳理各级子企业名录,准确界定合并范围,合理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提升数据填报质量。各市属国有企业、各部门所属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下属企业的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各县(市、区)、功能区国资监管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验审工作,对辖区内国有企业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尤其要加强企业户数、树形结构、重点指标、勾稽关系等审核,要积极采取公式、查询模板、有效性等审核方式,减少系统性审核漏洞。要确保报表编报范围及内容完整,填报内容真实,填报方法符合报表编制要求,有关数据按照国家统一的制度规范进行填报,会计数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进行规范处理。要确保报表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保持一致,要分析报表数据年度间重大变动是否合理。要加强对集团企业合并范围和抵销事项的审核,对未纳入合并范围及未抵销充分的事项应单独说明。

(三)深化数据成果应用,发挥统计功能作用。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功能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统计数据资源,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分析、评价、对标等工作,更好发挥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促进管理提升、管控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要认真撰写本单位、本地区企业营运情况分析报告,以财务指标和相关统计指标为主要依据,对本年度本单位、本地区企业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客观反映本单位、本地区企业运营特点及发展趋势。

(四)注重全面深入细化,撰写相关专项报告。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认真撰写辖区内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既要坚持从大处着眼,突出重点工作成效与亮点,对服务重大战略、推进重大项目等进行总结梳理,又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企业,认真分析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力求全面客观反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为企业改革发展、优化布局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等提供支撑。

二、明确工作范围,实现国有资产统计全覆盖

202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和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另行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各县(市、区)、功能区国资监管机构在组织做好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非监管企业的梳理清查力度,确保国有企业名录不重不漏,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全覆盖。

三、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一)各市级有关部门(含功能区)及所属企业

各市级有关部门(含功能区)所属企业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报送至温州市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包括: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数据电子文档;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编制合并报表。各市级有关部门(含功能区)应对所属企业报表质量进行审核把关,户数较多的应汇总后统一报送。

(二)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1.2024年3月5日前报送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基层企业分户电子及纸质文档。纸质文档应包括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并依次装订成册,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万元”为金额单位。

2.2024年6月14日前报送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纸质、电子稿)。

3.通过与产权登记信息核对等方式,认真清理核实监管或受托监管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管理级次、经营状况,并于2024年2月8日前将监管企业范围增减变化情况报送温州市国资委,确保国有企业名录库及时更新、管理规范,年度国有资产统计与月度快报填报范围一致。

(三)各市属国有企业

应于2024年3月8日前将审计确定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转换为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报送至温州市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包括: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合并报表、编制说明、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合并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在报表编制、报告撰写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财务监督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张之阳;联系电话:88901017;电子邮箱:gztfc@163.com。

附件:1.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xls

          2. 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doc

          3.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doc

          4.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内容提要.doc

          5.2023年度企业报表处理软件(浙江专用).zip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