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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42/2023-0007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3-0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国资委〔2023〕16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国资系统2023年度信息宣传工作实施细则》和《市国资委机关信息员轮训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3-07-10 10:49 来源: 温州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市属国有企业,委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

现将《市国资系统2023年度信息宣传工作实施细则》和《市国资委机关信息员轮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


市国资系统2023年度信息宣传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和《关于加强市国资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温国资委〔2017〕11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各市属国有企业、委机关各处室(含机关党委,下同)的信息宣传考核适用本细则,其中委办公室信息宣传考核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市国资委信息宣传考核来落实,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所称的信息是指由各企业、各处室推荐,经委办公室审核修改报送,被各级党委、政府录用的信息。

1.企业直接上报各级党委、政府的信息不列入市国资委信息工作考核项目。

2.各企业平均每月向市国资委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委机关各处室每季度向委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

3.报送信息被市“两办”或《温州国资监管》简报录用的计1篇、录用信息被市领导批示肯定或转报省“两办”被录用的计2篇、被省领导批示肯定或转报中央被录用的计3篇、被中央领导批示肯定的计5篇。

4.各企业平均每月信息录用篇数超过3篇(含)的,年度信息工作得满分;录用篇数少于1篇的,年度信息工作不得分;录用篇数在1-3篇的,按比例赋分。

5.各处室全年信息录用篇数超过4篇(含)的,年度信息工作得满分;录用篇数少于2篇的,年度信息工作不得分;录用篇数在2-4篇的,按比例赋分。

6.委机关信息员考核前三名的,计为信息录用篇数2篇。

第三条  细则所称的宣传是指由各企业、各处室被市国资委微信公众号、官网“国资信息”专栏等正面宣传的各类报道,及其他由市国资委组织的专题宣传活动。

(一)各企业宣传工作要求:

1.宣传作品被市国资委微信公众号录用的,平均每月不少于5篇,少于5篇的不得分,超过8篇(含)的得满分,5-8篇的按比例赋分。

2.宣传作品被市国资委官网“国资信息”专栏录用的,平均每月不少于8篇,少于8篇的不得分,超过15篇的得满分,8-15篇的按比例赋分。

3.市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部署相关宣传活动,各企业积极参与的,视情加分。

(二)各处室宣传工作要求:

1.牵头组织的大型会议、活动、培训等(至少委领导参加),获得的相关荣誉先进等,宣传作品经委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委办公室统一发布。

2.牵头组织的专题宣传活动,宣传作品汇总整理好后,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委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四条  各企业的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结果纳入2023年度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内部管控指标考核内容与评分细则。各处室的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委机关2023年度全员绩效考核,考核细则由委组织人事处会同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五条  市国资委视情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通报。鼓励各企业在年末根据录用的信息稿件数量,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稿费。

第六条  未尽事宜由委办公室另行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市国资委机关信息员轮训制度

根据《关于加强市国资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温国资委〔2017〕119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委机关干部信息水平和文字功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制度所称的信息员是指委机关各处室(含机关党委、下同)要确定1名相对固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兼职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处室主要负责人除外。

第二条  信息员主要职责为配合委办公室审核修改各企业、各处室报送的信息材料,撰写委机关重要信息,以及编撰《温州国资监管》简报。

第三条  信息员轮训时间一般为每人一个月,所有处室为一轮,轮训期间要同步协调落实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  信息员轮训表现纳入对处室的信息考核,包括企业信息的修改数量和质量(30分)、机关信息稿件撰写数量和质量(50分)、《温州国资监管》简报编撰质量(20分)。

第五条  未尽事宜由委办公室另行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