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研究,将本公司资产对外公开招投标,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就有关招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情况:
序号 | 名称/地址 | 面积 (㎡) | 规划功能 | 招租底价(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投标保证金(元) | 产权情况 | 备注 |
1 | 温州市百里东路53号-1 | 49 | 商业 | 27000 | 3 | 6750 | 有 | |
2 | 温州市百里东路53号-3 | 46 | 商业 | 25200 | 3 | 6300 | 有 | |
3 | 温州市百里东路53号-4 | 51 | 商业 | 27900 | 3 | 6975 | 有 | |
4 | 温州市锦绣路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3区一层127号 | 26.96 | 商业 | 21100 | 3 | 5275 | 有 |
二、招租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三、报名方式: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参与投标个人或单位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预交不计息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中标,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否则一次性退回(退回时间需10-15个工作日)。
四、招投标确定:经本单位审核确认的意向单位,通过投标形式最终确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具有租赁优先权。
五、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上述资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无装修期。
2.上述房产中有原承租方的,原承租方在不违约情况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则视为放弃。
3.租金支付方式:先付后用,首期租金确定承租人时一次性付清,此后租金按每年一付。
4.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付清,投标保证金可冲抵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5.出租方提供租金发票(含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六、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即日起至2023年6月13日15:00止,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公告挂牌期内,未征集到合格承租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4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报名。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投标须知》、《准予投标函》、《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八、报名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底岭下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楼资产管理部
联系电话:0577-86616505 联系人:周女士
温州市粮食供应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