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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现代集团所属单位温州馨都电影放映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11号大众电影院一楼五马街店铺用房出租结果公示
时间:2023-03-31 11:32 来源:温州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坐落在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11号大众电影院一楼通道东北首(五马街店铺)经市评估机构评估,按相关程序审批,于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30日进行公开招租,在2023年3月31日完成出租确认,现将出租结果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11号大众电影院一楼通道东北首。

二、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

三、承租单位(个人):刘勇春。

四、租赁期限:3年,即从2023年4月11至2026年4月10日止。

五、招标底价:72000元/年。

六、中标年租金:72000元。

七、如有未尽事宜《租赁合同》中明确。

八、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影业运营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反映,监察联系电话:0577-88869055。

 

温州馨都电影放映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