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增加国有资产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司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将南浦闻莺12幢106-107室非居住房产进行公开招租,特向社会公告如下:
序号 | 招租房产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约(㎡) | 规划功能 | 年租金竞价底价 (元/年含税) | 租期 (年) | 装修 宽限期 | 保证金 (元) |
1 | 南浦闻莺12幢106室 | 营业22.62㎡,住宅98.34㎡ | 非居住 | 168384元/年 | 贰年 | 无 | 20000元 |
2 | 南浦闻莺12幢107室 | 营业22.62㎡,住宅98.34㎡ | 非居住 |
一、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已经建设集团物业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年租赁底价已经终结机构评估并报建设集团备案。
三、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经营;
(4)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公开竞价取得价为年租金,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3、租赁房产不得转租,租赁期限届满重新评估基准租金标准,进行再次公开招租。
4、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泊车、治安、网络通讯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不足之处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出租人不予补偿。
5、本自行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次日起开始计算,即2023年04月03日起至2023年04月17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需到我司(温州绿景大厦B幢三楼)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1)公告期内产生一个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23年04月18日到我司签订《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于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具体租赁期限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2)公告期内产生二名或以上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23年04月18日下午2点正,到我司参加招租竞价会,根据相关竞价规则、须知,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并签订《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于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
(3)公告期结束后若无产生意向承租人,若本公司未进行重新公开招租、变更公开招租条件,且招租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的情况下该公告继续有效,有意向承租的,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到公司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户名: 户名: 温州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温州银行江滨支行718 000 12019 5566 888)。
(4)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6、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公开招租结果将通过市国资监管机构和集团网站对外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集团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9992893 集团公司监察电话:88255137
温州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