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租标的房产1宗,合计建筑面积24.71平方米,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 面积(㎡) | 规划 | 单价(元/月/㎡) | 招租底价 (元/年) | 租赁 | 竞价保证金(元) | 产权 情况 |
1 | 鹿城区百里东路52号1幢106-5室 | 24.71 | 商业 | 62 | 18400 | 3 | 5600 | 有 |
一、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五)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六)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七)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八)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九)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16时止,意向承租人须到信河街松台大厦B幢4楼02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1、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由出租方组织的增价式竞价会,价高者得;如对应标的物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报价成交,并当场签订《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签订《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装修押金,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2、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或未成交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3日16时止,第二个周期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16时止,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会时间在报名时告知。
(十)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招标、拍卖活动,招标、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房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9992550 纪检监察电话:89992556
集团业务举报:88565126 集团纪检举报:88568983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