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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这些新规正式施行
时间:2022-09-14 15:14 来源:温州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标准

省公安厅、省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实施办法》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即时慰问补助标准: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重大的见义勇为人员牺牲的,给予5万元的即时慰问补助金;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重大的见义勇为人员受伤的,根据事迹、贡献和伤情等情况给予慰问补助;其他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重大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情况特殊、需要给予即时慰问补助的,慰问补助金标准由省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提出。

鼓励农村存量住宅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指导意见》提出,允许乡镇和村庄根据各自发展阶段与计划,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下,按规定修改村庄规划,对村庄现有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优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上的农村存量住宅进行复合利用,鼓励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合理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乡村文旅文创、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

浙江省体育局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自2022年9月30日起实施。《实施意见》提出,县(市、区)体育部门设立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总站,总站设站长、副站长,由县(市、区)体育部门负责人兼任,统筹本辖区基层体育委员工作。乡镇(街道)设立基层体育委员工作站,分站设站长、副站长,站长由乡镇(街道)分管体育的领导担任,副站长可由乡镇(街道)文化站负责人、体育总会分会骨干等优秀体育工作者兼任,报总站审核批准。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基层体育委员,人员实行选聘制。2022年底前,县(市、区)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体育委员网络体系。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在海塘提标加固建设同时,合理融合道路、健身、景观、文化、休闲等功能,对原有制度设计作出调整,适度开放海塘管保范围内空间的开发利用,协调各行业管理要求和各方利益诉求,做好法规制度上的顶层设计。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施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自2022年9月15日起实施。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该办法。“三类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省建设厅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全面推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

教育部印发指导意见,提出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各省(区、市)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小协同的合作机制,加强在课程、教学、管理和教研等方面的研究合作。

明确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井口标高未达到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且未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等情形将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