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决定:
陈兵阳任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小芬任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巡察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莉任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徐晖的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