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要求,积极应对金融去杠杆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带来的金融环境变化,进一步加强市属国企债务风险防范,维护市属国有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面落实《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指导意见》(温国资委〔2016〕99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到期债务风险预警与处置工作机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包括各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在内的具有偿债义务的各偿债主体企业。
二、到期债务的定义
本通知所指到期债务指各市属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1年内到期的各类有息负债,其中大额到期债务指1年内到期的各类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公司债及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品种),以及到期本金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有息负债。
三、到期债务预警及处置机制要点
1.各偿债主体企业要加强对自身到期债务的预警监测工作,分析研判到期债务偿还能力,提前做好或完善偿债方案,确保到期债务按合同约定如期偿付。到期偿还债务存在困难的,偿债主体企业首先要充分发挥自身融资能力予以解决,凭自身融资能力确实无法偿付到期债务的,应当距债务到期之日提前3个月以上将预计发生的债务风险事件逐级报告给上级企业,争取集团范围内的支持和协助,防止风险事件出现。
2.各市属国有企业应当从偿债主体企业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偿债主体企业财务状况、偿债主体企业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着眼于可持续发展提出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既要积极帮助应对债务风险,又要控制债务风险的传递。债务风险事件首先要力争在集团内部妥善解决,集团层面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当距债务到期之日提前2个月以上向市国资委报告。
3.建立到期债务月报告制度。各偿债主体企业应当将到期债务情况按月逐级报送上级企业,其中特别要说明到期债务偿债资金的安排情况,具体报告内容和范围由各市属国有企业自行规定。大额到期债务情况由各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月度融资分析报表的内容之一按月报送市国资委,具体内容见附件。到期债务月报告工作从2018年9月开始实施。
4.各市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切实加强对自身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到期债务的预警和处置工作。各市属国有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细化到期债务风险预警和处置工作,制定实施办法。
请各市属国有企业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到期债务风险预警与处置工作(设计集团可根据集团负债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此项工作)。联系处室:市国资委财务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88901078,88901199。
附件:市属国企大额到期债务情况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