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清廉国企”建设推进会精神,深化清廉国企建设,依据2021年重点监督项目工作安排,结合中央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整改意见,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全市“清廉国企”建设推进会精神,落实中央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整改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通过重点监督,督促各市属国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竞争性存放范围、标准及制度,扎紧制度“笼子”,形成长效管理的工作闭环,不断提升资金存放管理的效益。
二、重点范围
各市属国企及其所属企业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资金存放管理情况,重点做好“三查三看”:
(一)查资金存放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看制度是否健全
具体包括是否有制订可量化操作的资金存放分配规则;是否有将资金存放、管理事项纳入“三重一大”制度;是否有制订“企业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配套制度和操作细则;是否有制订企业集团内部资金调度相关制度等。
(二)查资金存放管理情况,看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具体包括是否存在没有经营业务需要的或者利用率低的银行账户;是否依据银行对企业的贡献度大小来量化分配存放资金;是否经集体决策资金存放、管理事项;是否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是否根据资金需求合理安排资金筹集计划;是否通过银行高收益产品提高资金存放收益;是否存在货币资金收益率下降的情形;是否存在公开竞争存放资金比例下降情况;是否存在历次检查问题未整改到位等。
(三)查执行利益回避相关规定情况,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具体包括是否存在企业领导干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在资金存放决策过程中未实行回避制度;是否在单位内部定期公示企业资金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上级领导干部干预企业资金存放集体决策;是否存在企业领导干部没有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的从业、任职情况,所在单位和直接分管单位在该金融机构的资金存放情况”作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内容,并未在党委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做出说明;是否存在应公开竞争而未公开竞争存放资金;是否存在未经董事会通过而对集团外部企业调出资金等。
三、方法步骤
1.开展自查自纠(5月至6月)。各市属国企围绕近年来资金竞争性存放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认真填报《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检查表》,有针对性制定重点整改清单和整改工作方案,并形成问题、措施、责任、进展等工作清单。书面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于6月18日前报至市国资委和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2.实施重点督查(7月至8月)。市国资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相关专业机构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根据前期自查情况,围绕“三查三看”重点环节,结合工作清单、巡视巡察、审计反馈等重点内容,梳理排摸相关问题线索,采取实地走访、个别抽查等手段,形成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并书面反馈至被检查单位。
3.强化整改落实(9月至10月)。各市属国企要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过程中发现和反馈的问题整改工作,市国资委相关业务处室要指导各市属国企进一步完善竞争性存放范围、标准及制度,扎紧制度“笼子”,形成长效管理的工作闭环。
四、工作要求
各市属国企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资金存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具体进度、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属国企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围绕资金存放监督管理的重点环节,跟进监督、精准监督,确保重点监督项目实施有质量、出成效。
市国资委财务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吴静静,电话:88901129。
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联系人:胡乐挺,电话:88901003。
附件:温国资委〔2021〕53号(联合发文主动公开)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doc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