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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现代集团所属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0弄7号1幢102室房产出租结果公示
时间:2021-11-16 08:43 来源:温州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坐落在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0弄7号1幢102室房产经市评估机构评估,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出租结果情况公示如下:

二、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0弄7号1幢102室房产。

三、建筑面积:22平方米 。

四、承租单位(个人):彭晓静

五、租赁期限:1年,即从202111月16日至202211月15止。

六、招标底价:8200元/年。

七、年租金:8200元。

八、如有未尽事宜《租赁合同》中明确。

九、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业务联系电话:88848072,监察室联系电话:88160019。

 

 

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