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坐落在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0弄7号1幢102室房产经市评估机构评估,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出租结果情况公示如下:
二、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0弄7号1幢102室房产。
三、建筑面积:22平方米 。
四、承租单位(个人):彭晓静
五、租赁期限:1年,即从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5止。
六、招标底价:8200元/年。
七、年租金:8200元。
八、如有未尽事宜《租赁合同》中明确。
九、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业务联系电话:88848072,监察室联系电话:88160019。
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