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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42/2021-0012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1-09-27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文号 温国资委〔2021〕119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10-09 14:44 来源: 温州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2498 字号:[ ]

各市属国有企业:

自2020年我市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以来,各级企业对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进行积极探索,取得较好成效;但一些工作还存在力度不够、实践不足、创新不多等问题,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进一步激发国企员工积极性要求还有距离。为加速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引导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有力地助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优化国企薪酬管理的导向和有关规定,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属国企内部收入分配管理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助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推动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管理机制,积极构建以市场化为导向、薪酬“能高能低”的收入分配机制,逐步形成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格局,吸引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集聚国企,进一步提升市属国企经营效益和贡献度,更好促进各级国企提质增效、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市属国有企业应加快建立对标市场、与企业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近期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优化、探索和实践:

(一)明确绩效贡献决定薪酬分配导向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分配机制和动态调整的工资管理体系,将员工薪酬与岗位价值、实际贡献科学挂钩,实现薪酬上下浮动,真正形成重业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在实施薪酬分配前,企业应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任职标准,系统进行岗位价值评估,并以价值评估结果为依据建立薪等薪级标准,实行“一岗一薪,易岗易薪”。在进行绩效贡献评价时,应着重针对个人业绩和所做贡献,重点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效率、个人考核结果挂钩,做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各级企业还可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岗位的特点,探索实施计件工资、技能工资、销售提成等多种分配方式。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企业对企业在分配机制改革方面的探索创新给予支持鼓励。

(二)完善子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机制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在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并积极创新内部工资总额分配管理机制。市属国有企业应充分考虑各子企业的业务类型、发展阶段及在集团体系中的战略定位、价值作用,对标市场,以效益与效率为导向,确定差异化、个性化的内部工资总额分配模式。各子企业的工资总额应重点与其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经济指标挂钩。各子企业不同年份工资总额增长比率可适当加大增减幅度,平均工资增幅应与本企业效益增长幅度相匹配。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当年工资总额一般应当相应下降,真正发挥集团对各子企业工资总额的科学调配和奖优促拙杠杆作用。对与行业特点相适应、更具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的子企业或生产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可向市国资委申请将其列为工资总额特别预算单位,执行特殊工资管理制度。

(三)优化企业内部分配结构

市属国有企业在制定实施全员工资总额预算时,要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功能企业、不同层级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薪酬分配关系;在合理拉开分配差距的同时,尽可能调整不合理的过高、过低收入水平,真正做到薪酬水平该高的高、该低的低。工资总额分配要向一线倾斜,向直面市场竞争的领域倾斜。企业集团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当年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竞争类子企业平均工资水平每年的增减幅度,一般应大于功能类子企业。要加速建立更具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人才薪酬吸附机制,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经营一线和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新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职五年内薪酬可在工资总额预算中单列,不受核定工资总额限制。对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水平技能人才,各企业要积极探索试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特殊奖励等工资核算机制方式,也可在工资总额预算中予以单列。

(四)探索创新中长期激励机制

鼓励各级国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灵活探索多种形式和方式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努力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全力构建核心人才优势,有效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机制;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稳慎实施职工持股机制;鼓励完全市场化经营且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试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鼓励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企业,或具较高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创新业务企业,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探索实施跟投机制。市属国有企业要及时对所出资企业的股权激励、分红激励、职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情况进行梳理评估,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更加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

(五)加强人工成本规范管控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在完善工资总额管理基础上,逐步向全口径人工成本管理这一更高目标探索推进,尽快建立内部人工成本动态监测预警机制。要不断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努力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要严格清理和规范工资外收入,将各种津贴、补贴等组成范围内的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工资性支出。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等各项政策规定,确保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

(六)强化全员绩效考核评价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分级分类构建科学合理的全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层层落实目标任务、传递经营压力。要通过科学、公平的绩效管理,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薪酬调整、职务升降紧密挂钩,切实破除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绩优者得”。要突出考核导向,“在市属国有企业和各级子企业中全面推行分类核算、分类考核,针对不同类型业务实施差异化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一企一策”确定考核指标和任务目标,多角度构建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在市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中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契约严格考核,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市属国有企业是完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速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分工,扎实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应指导所属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切实推进内部收入分配管理体制改革。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和战略发展规划,突出自身特点,抓紧研究制定深化本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管理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研究确定推进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实施方案应于11月底前报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和分配处备案。

(三)加强监督指导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合理的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持续通过自查自纠、信息公开等方式,多维度、全方位接受内外部监督。要严格审核子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及时要予以纠正。要严格按规定对子企业开展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评价工作,加大对超提、超发企业问责处罚力度,确保分配管理取得实效。

(四)及时总结提升

各市属国企深化内部收入分配管理的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要及时报送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加强对企业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典型,引导更多企业深化改革、取得实效,实现全面提质增效。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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