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主管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
现将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国资国企低效无效资产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1〕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落实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市国资委组建全市国企低效无效资产处置专项行动专班,主要负责10家市属国企专项行动工作的牵头协调及日常工作,并负责汇总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和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任务清单、进度情况、检查及总结,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市财政局组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低效无效资产处置专项行动专班,主要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行动工作的牵头协调及日常工作,并负责汇总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财政局工作任务清单、进度情况、检查及总结,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市本级各主管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牵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二、明确报送渠道
市属国有企业所属的各级控股以上企业任务清单(附件4)(包括签字盖印扫描件,下同)、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工作报告由集团审核汇总后报送市国资委(联系人:蔡一雷,吴漫伟;电话:88901015,88901062;浙政钉:温州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吴漫伟;邮箱:410823095@qq.com);市属国有企业所属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任务清单(附件3)、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工作报告经集团审核汇总报国资委备案后,由国资委转报市财政局;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任务清单(附件4)、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工作报告(以上一式两份),由市本级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再报财政部门(根据企业性质分别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金融处和教科文处)备案后,由市财政局统一报市国资委汇总。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任务清单(附件3)、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工作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财政)(联系人为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相对应专管员)。此后工作进度、检查及总结等材料直接按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分类经各主管部门汇总后分别报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和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本级国资国企处置工作任务清单、工作进度情况汇总工作,按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分类汇总,分别向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报送任务清单、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工作报告、工作进度、检查及总结等材料。
三、把握工作要求
(一)要与资产盘活相关专项行动相衔接。近年来,市国资委组织市属国企开展“市属国有企业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三年行动计划”,并按年度下达了任务指标。市属国企在明确本次落实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任务时,对已列入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2年的项目(包括有机更新、降闲提效)原则上都应纳入“全省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处置清理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并根据全省低效无效资产处置专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工作内容和强化措施方法。2021年任务清单中,应包括今年至今已实施的资产盘活项目(含完成和未完成的项目)。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可结合去年以来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专项清查、应收款催收、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等工作进行。
(二)要把握报送时间节点。各单位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须于2021年11月2日前报送;任务清单和工作报告须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送,并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没有的须零报告。
其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报送的工作任务清单、工作总结须经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和国资监管机构报送的工作任务清单,须经同级政府(功能区)领导签字、盖章确认。
从2022年1月开始,每月5日前,各单位要定期汇总填报进度情况。未按计划完成工作进度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三)做好检查抽查和总结报告。市本级各主管部门、市属国企、县(市、区)及市级功能区财政局和国资监管机构,要对照2021年、2022年目标任务,对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检查和总结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与当月工作进度情况表一并报送。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将结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视情开展重点抽查,督促工作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蔡一雷,88901015;吴漫伟,88901062。市财政局陈春宜,88599066;徐梦茹,88523176;洪仰光,88537821;杨盈,88538572;叶然然,88504246。温州市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吴一舟,89888861。
附件:温国资委〔2021〕134号(联合发文主动公开)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国资国企低效无效资产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