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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42/2020-0010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0-1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0年度采购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12-04 16:31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切实加强国有企业采购监管,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实效,我委于8月份开展为期3个月的市属国企采购管理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共检查10家集团的343个项目,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各市属国有企业的重视与支持下,本次专项检查顺利完成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等工作。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对采购管理工作比较重视,基本能够结合实际制定采购制度,编制采购计划,执行采购方案;采购管理制度建设初见成效,采购管理质量整体有所提升,采购监管机制得以完善,采购资金得到有效利用,截至11月份,已完成的限上项目总预算金额38779.87万元,中标金额34963.79万元,节约采购资金3816.08万元。

一是采购计划管理得到重视。各市属国企均能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采购计划编制、调整和上报工作。此外,各企业在采购计划的临时调整中,能够严格执行变更程序,通过集团班子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后上报备案,体现了领导班子对采购工作的重视。

二是自查自纠取得实效。通过检查发现,各市属国企能够认真落实“边查边改”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均及时完成整改。市现代集团及时总结历次自查自纠经验,建立统一履约验收格式;铁投集团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严谨开展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整体管理水平和项目采购质量在重点检查中居前,这些做法值得借鉴。

三是内控管理机制有所创新。国企采购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因此对各单位的内控管理体制机制提出很高的要求。本轮检查发现相关制度建设得到各单位的重视,抽查到的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基本上都已制定相关制度,个别单位还在此基础上做出了探索创新。如市城发集团成立集团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探索大采购、大招标管理,有效形成管控闭环;市公用集团珊溪水利水电开发公司印发《货物、服务和物资采购管理细则(试行)》,切实优化采购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增强采购工作的管控能力;市铁投集团编制采购文件范本和采购流程规范手册,理顺流程,明确验收组织责任,取得良好实效。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各市属国有企业的努力下,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年度采购计划完成率有待提升。

从检查的情况看,对照各市属国有企业上报和调整的采购计划,整体完成率尚需提速,跨年度项目等情况仍然存在。截至11月份,10家单位2020年度限额以上项目计划中有102个完成采购方式核准确认,成功招标86项,完成率84.31%。

(二)采购项目内控管理有待规范。

一是项目前期准备不扎实。存在预算采价程序不科学,询价表和采购计划表的预算确定时间倒置,单一来源论证理由不充分,代理选择基本以“随机”和“指定”为主不够灵活等情况,个别集团的自主采购项目有75%出现流标现象。二是采购项目公告审核不严。存在公告标题、监管机构名称、联系方式不规范,没有监督和投诉咨询信息,采购公告中合格投标人表述与采购文件有出入等情况,个别项目连续发布更正公告3次以上。三是采购文件审核不细致。仍存在代理合同、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落款无签字盖章或无签署时间,出现“政府采购”文字或依据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四是采购项目事中监管不到位。存在采购信息公示时限不足,项目保证金金额超过规定上限,评标项目技术资信得分汇总错误等情况,特别是个别项目采购时间为采购计划书的填报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合同服务期起始时间等流程倒置问题。五是投诉质疑现象仍有发生。个别集团对这块工作重视不够,在本检查周期内有2个限额以上采购项目、6个自主采购项目被质疑,占被质疑项目总数的72%。

(三)采购项目标后管理需要加强。

一是合同审核不严。存在合同签订条款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验收时间设置不合理等情况。二是限上项目备案不及时。限额以上采购项目完成120项,其中104个项目完成备案项,备案率86.67%,部分项目因疫情影响存在超出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备案的情况,个别集团仍存在项目跨年度备案情况,2019年完成的项目至2020年11月份还未申报备案。三是项目资料移交归档不规范。存在档案材料未装订、无签字落款等问题在中介移交归档环节未及时发现和处置的情况。四是代理评价不客观。部分项目档案里没有代理公司评价情况表,企业也没有建立相应代理公司评价体系,检查发现10家市属国企有9家的代理评估均高于90分(百分制),大部分项目均给满分,与被检查项目的质量水平不一致。五是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流于形式。一些项目验收启动迟,事前没有工作方案,事中没有工作记录,事后没有评价,有的单位项目档案中缺少履约验收资料。六是岗位交接机制不够健全,新上岗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需要提升,个别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统计数据和实际情况差距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提升企业采购管理水平是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现实要求,更是全面提升国有企业经营水平、推动国企反腐反腐倡廉工作的现实需要。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采购监管机制。

一要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制度,根据企业采购工作的特性,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办法,将形成固定资产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其他依法招标的项目、建设工程类项目等均纳入规范管理,完善采购项目预算管理,将采购项目前期预算、采价及标后项目验收工作纳入制度。二要强化监督机制,采购管理职能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要各负其责,强化采购活动各环节的监督,确保采购管理工作阳光、透明。三要建立健全投诉质疑应对处理机制,全面落实投诉质疑的主体责任,尽力减少投诉质疑发生概率,集团领导要负起“一岗双责”责任,高质量完成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程序。

(二)进一步强化采购项目内控管理。

一要做好采购项目的统筹安排。合理编制年度采购计划,严格履行采购计划变更调整程序,及时推进年度采购计划的招投标整体进度。二要建立采购项目负责人制度。对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加强采购文件及公告的审核,防止随意确定采购方式,避免标题、投诉质疑和监管条款等关键要素出现错误导致多次发布更正公告;实行采购文件专家合规性审核制度,避免因采购文件不合规引起的质疑、投诉;切实提高采购项目备案率,对项目合同签订后不及时备案的,列入考核给予扣分。三要严格执行采购操作程序。指导所属单位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避免因程序不到位导致采购中止并造成损失。四要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切实抓好移交档案资料的把关工作,确保采购项目事前调查决策、事中流程评审、事后备案验收等相关资料完整齐全;五是要建立健全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制度,完善采购代理机构评估体系,充分利用国企采购平台客观开展代理评价;六要加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按照项目履约的特点,事先制定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科学设定项目验收节点,事中做好验收工作记录,事后做好跟踪评价。

(三)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国资委已经向各市属国有企业印发了专项检查整改通知书。后续各单位一要认真研究专项检查整改通知书指出的问题,结合通报精神,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类似问题,提出有效举措,抓好整改落实,并于2020年12月15日前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反馈给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根据反馈的整改报告,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切实推动采购监管整改真正到位;二要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采购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和廉洁意识;三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目标,建立健全长效采购监管体制机制。

希望各市属国有企业以此次检查为契机,牢固树立依法采购、依规采购的意识,切实承担起企业法人的主体责任,从国有企业降本增效、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战略角度出发,及时做好相关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提升国有企业采购效率。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