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温州市胜利路金都商厦124. 125号店面,经市评估机构评估,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出租结果情况公示如下:一、地点:胜利路金都商厦124. 125号二、建筑面积:55.61平方米 。三、承租单位(个人):王仕禄四、租赁期限:2年,即从2019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1日止。五、年租金:42530元。六、如有未尽事宜《租赁合同》中明确。七、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业务联系电话:88309091,监察室联系电话:88160019。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