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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集团资产公司关于徐衙巷公寓、麻行小区、八仙楼小区商业用房公开招租信息的公告
时间:2018-05-10 09:22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次自行公开招租标的房产25宗,合计建筑面积780.677平方米,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房产坐落位置规划  功能建筑面积租金单价(元/㎡/月)首年租金底价(元/年)租赁  期限竞价保证金(元)
1徐衙巷公寓2幢103-9室商业20.8865162863年4900
2徐衙巷公寓4幢103室商业18.5865144923年4300
3徐衙巷公寓5幢108-2室商业25.866204343年6100
4徐衙巷公寓5幢111-2室商业25.0665195473年5900
5徐衙巷公寓5幢112-2室商业24.0665187673年5600
6徐衙巷公寓5幢113-1室商业23.6165184163年5500
7徐衙巷公寓5幢113-2室商业23.6165184163年5500
8徐衙巷公寓5幢114-1室商业13.5766107473年3200
9徐衙巷公寓5幢119-1室商业25.9762193223年5800
10徐衙巷公寓5幢131-1室商业23.7167190633年5700
11徐衙巷6幢103-2室商业29.8365232673年7000
12徐衙巷8-2幢111室商业26.59765207463年6200
13麻行小区1-5幢101-28室商业42.5663321753年9700
14麻行小区1-5幢102-17室商业32.9475296463年8900
15麻行小区1-5幢102-20室商业46.6376425273年12800
16麻行小区6幢101-5室商业55.6264427163年12800
17麻行小区6幢101-9室商业20.6465160993年4800
18麻行小区6幢101-10室商业33.7265263023年7900
19麻行小区6幢101-16室商业52.6465410593年12300
20八仙楼小区1-4幢102-20室商业46.0276419703年12600
21八仙楼小区8-11幢103室商业50.5574448883年13500
22八仙楼小区8-11幢108室商业20.8174184793年5500
23八仙楼小区8-11幢109室商业20.8174184793年5500
24八仙楼小区8-11幢112室商业39.2274348273年10400
25八仙楼小区8-11幢113室商业37.2474330693年9900
  一、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的年租金市场价已经中介机构评估,并报市城投集团备案。  
  三、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或控股(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年租金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  
  5.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6.本自行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18年5月23日16:00时止,意向承租人需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楼02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⑴ 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18年5月24日10:00时参加招租竞价会,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金从竞价成交之日起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⑵ 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至  2018年6月30日16时止,有意向承租的,若租赁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招租保证金(招租保证金为年租金评估价格的30%)到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帐账户时间为准。承租人应于缴交招租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缴清租金、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金从缴交招租保证金之日起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五.本次招租房产如用于拆迁安置,承租人需无条件腾空或配合办理合同主体变更等手续。  
  六.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9992579   纪检监察电话:8999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