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确保S1线运营后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需要专门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对其运营安全管理、乘客乘车行为及结构设施保护等进行明确和规范。11月19日,温州市政府发布3号令,颁布《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办法》包括总则、规划建设、保护区管理、运营管理、安全与应急、法律责任6个章节,涵盖了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等主要过程。《办法》明确了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及运营阶段各相关行政部门以及管线产权单位的职责。对轨道交通规划阶段的交通衔接、建设阶段的基本程序、运营阶段的保障要求进行了规定。《办法》重点对轨道交通的保护区进行了划定,明确了保护内的禁止性行为。如:地下车站、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都属于控制保护区。《办法》还对乘客的乘车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包括对乘客携带物品,影响车厢内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域轨道交通是温州市打造立体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大动脉,关系到广大市民日常安全出行。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相继出台了加强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和管理的指导文件或规章。《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既是对国家、部委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和贯彻,同时对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及结构设施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从而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