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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投集团下属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田园六组团浦发银行租赁合同调整事项信息的公示
时间:2017-03-14 15:28 来源:温州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浦发银行新田园六组团在租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租赁房产地址面积(㎡)规划功能承租人租期(年)调整前第6年租金(元)调整后第6年租金(元)
1新田园6组团10-13幢103室677.11非居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101616311.2866969

  注:调整前原合同约定租金支付周期为5年一付,5年租金总额为8081556元。
  一、调整依据
  温国资委【2014】19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及温城投司〔2015〕300号《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本租赁合同调整事项已经报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议通过。
  二、调整内容
  1.同时委托2家评估中介机构对新田园六组团10-13幢103室第六年、第八年、第十年的年租金进行市场评估,并在市场评估年租金平均值的基础上上浮10%作为其当年年租金的支付标准,第七年、第九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并同上年度租金一起支付,从2016年12月21日开始对原租金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第6年(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租金为866969(以2家评估中介机构评估的年租金平均值上浮10%)元。第7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 5%,为910317元整;第8年租金重新进行市场评估(同时委托2家评估中介机构,结果取均值上浮10%);第9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第10年租金重新进行市场评估(同时委托2家评估中介机构,结果取均值上浮10%)。
  2.租金支付周期调整为两年一付,先付后用,即分别于2016年、2018年、2020年的12月6日前支付下一期租金。
  3.其他租赁条件不变。
  4.租赁期内原则上不再对《租赁合同》进行调整。
  5.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租赁双方在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
  6.其他事项
  房产租赁合同调整及履行中发生纠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认为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请联系:
  业务联系电话:88568867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
  特此公示                         
 

 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