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资委〔2017〕16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任命周苏策为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任命周珍珍为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温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任命张泉为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温州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免去陈瑜的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温州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
免去叶寒青的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
免去陈巧丽的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温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
免去陈曙卿的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
周苏策、周珍珍、张泉三位监事任期为三年。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