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资委〔2017〕151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国资办、财政局),市级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状况与运营情况,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和浙江省国资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有关工作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是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各地各单位支持配合下,全市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数据质量明显改善,为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挥了重要的决策支撑作用。今年以来,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基础性、重要性更加凸显。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切实加强工作组织,早启动、早布置,全面做好本地区、本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二、完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建立健全覆盖辖区内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机制,加强横向沟通和纵向协调,统筹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各部门,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重不漏,防止出现统计死角。加强统计名录管理,对各级监管企业或受托监管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级次、经营状况等进行清理核实,全面掌握各级监管企业范围增减变化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非监管企业报送数据的户数变动情况。
三、督促企业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会计核算依法合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准确界定合并范围,规范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充分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组织做好户数清理、合并范围界定、资产清查、风险排查、账实核对、减值测试等工作,夯实编制基础。要求企业合理评估经济形势对资产价值的影响,足额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重分类等手段调节利润。禁止企业通过虚构交易、循环交易等方式,人为做大经营规模,对无实质交易的“空转”贸易以及变相融资行为,不得按照贸易业务确认收入。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督促所监管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会计核算依法合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并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管理,规范企业聘请中介机构的资质、数量、连续审计年限等条件,加强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管理,开展审计质量评估,建立淘汰与处罚机制。
四、加强企业经营风险防范,确保生产经营平稳。当前国内经济仍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增加叠加,企业面临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的压力,经营回款困难、资金链趋紧、偿债能力下降。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各有关企业要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全面梳理各类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深入分析企业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偿债能力、经营活动现金流及营运资金状况,综合评估企业财务承受能力和资金链安全,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对进入新领域、开展新业务和新商业模式较多的监管企业,加大跟踪监测力度,开展财务承受能力测试、回报水平测算等工作,确保企业稳健经营。
五、提高国有资产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审核规范。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各有关企业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存在不足,积极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质量。认真组织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布置培训工作,严格上报范围、上报级次、上报形式、上报内容等工作要求,对审核方式与方法也要进行充分培训。对人员、合并范围变化较大的企业,要进一步引起关注,加大培训力度,确保报表编制质量。认真组织开展验审工作,对监管企业、有关部门、各级子公司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尤其要加强企业户数、树形结构、重点指标、勾稽关系等审核,及时修改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公式、查询模板、有效性等审核方式,完善数据审核规范,减少系统性审核漏洞,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统计信息质量。
六、深化国有资产统计成果应用,挖掘数据价值。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成果应用,充分挖掘信息价值。利用统计数据深入分析本地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及运行特点、运营效率等情况,形成高质量的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和专题分析,为各县(市、区)经济运行和国企改革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运用统计成果开展经营绩效评价、对标管理工作,客观评价企业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揭示企业经营风险和管理缺陷,分析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存在的差距,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做好出资人监管所需数据服务工作,为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收益管理、资本运作、规划安排等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发挥好统计数据在国资国企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开展监管报表整合和统一平台建设,做好数据共享服务,为搭建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类信息深度融合奠定基础,更好地服务国资监管工作。
七、落实报送要求,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对本地区、本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统计责任,严格工作规范,具体报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18年3月5日前报送至市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1.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基层企业分户数据电子文档。包括: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数据库,其中县(市、区)国资监管企业应单独建立汇总节点;②上市公司数据库;③参股企业数据库;④境外企业数据库。
2.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并依次装订成册,加盖本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
3.201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当全面反映本地区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总结年度经济运行特点,剖析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仅编制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市属各有关企业应于2017年2月23日前将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上报温州市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包括: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数据电子文档;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编制合并报表。
(三)同时编制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市属国有企业应于2017年3月9日前将审计确定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转换为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上报市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包括: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合并报表、编制说明、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合并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四)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通过与产权登记信息核对等方式,认真清理核实监管或受托监管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管理级次、经营状况,并在2018年1月12日前将监管企业范围增减变化情况报送市国资委,确保监管企业名录库及时更新、管理规范,年度国有资产统计与月度快报填报范围一致。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各有关企业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财务监督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吴静静,联系电话:88901126,地址:温州市新城大道中通大厦1101室。
附件:1.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2.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3.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4-1.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项目转换参考格式
4-2.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转换说明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