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资委〔2016〕99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7日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及时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减少因财务风险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一、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基本原则
(一)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
企业是财务风险损失的承担主体和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分析财务风险状况,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工作。
(二)财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全面性原则。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应覆盖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及所有部门和岗位。
3.有效性原则。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措施办法应适应企业实际情况,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并发挥作用。
4.整体与个体相结合原则。企业既要重视集团整体和本级财务风险,又要关注集团内各级子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以及企业之间的风险传递的影响。
二、财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
(一)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财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二)建立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改进风险管理方式,优化信息管理技术,强化风险监测手段,建立财务风险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三)制定完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从对重要财务事项、重大经济活动风险防控入手,分步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财务风险监管体系。
(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财务风险防范意识,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
三、财务风险的测评指标体系与方法
(一)企业应建立健全以财务指标为主的测评指标体系,并结合业务、债务和现金流管理等情况,综合评定企业财务风险程度。
(二)测评企业财务风险主要对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及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进行定量对比分析和评判,每个方面由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构成,修正指标是根据财务指标的差异性和互补性,对基本指标的评价结果作进一步的补充和矫正。
1.偿债能力指标,主要反映企业的债务负担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
基本指标: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
修正指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
2.盈利能力指标,主要反映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投入产出水平和盈利质量。
基本指标:净资产收益率
修正指标:销售(营业)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成本费用利润率。
3.营运能力指标,主要反映企业所占有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和资产的安全性。
基本指标:总资产周转率
修正指标:不良资产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
4.发展能力指标:主要反映企业的经营增长水平和发展后劲。
基本指标:销售(营业)增长率
修正指标: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
(三)企业财务风险评价指标权重实行百分制,指标权重依据评价指标的重要性和各指标的引导功能设定,偿债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营运能力、发展能力指标权重分别确定为50、20、20、10。各指标计算公式及权重详见附件。
(四)企业财务风险测评参照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按照功效系数法计分原理,采用企业实际值与全国国有企业行业标准值对比的办法计算得出。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157号)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相关条款执行。
(五)财务风险测评行业标准值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年度《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选择确定,一般根据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对照行业基本分类确定。多业兼营的集团型企业应当区分主业突出和不突出两种情况确定:
1.存在多个主业板块但某个主业特别突出的集团型企业,应当采用该主业所在行业的标准值;
2.存在多个主业板块但没有突出主业的集团型企业,可对照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行业基本分类,采用基本可以覆盖其多种经营业务的上一层次的评价标准值;或者根据其下属企业所属行业,分别选取相关行业标准值进行评价,然后按照各下属企业资产总额占被评价企业集团汇总资产总额的比重,加权形成集团评价得分;也可以根据集团的经营领域,选择有关行业标准值,以各领域的资产总额比例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用于集团评价的标准值。
(六)在财务指标测评的基础上,企业可根据资产质量、债务管理、现金流情况及潜在融资能力和其他影响因素对测评结果进行修正,修正幅度一般控制在±10分之内。
(七)企业财务风险测评结果以测评得分、评价类型和评价级别表示。
评价类型是根据测评分数对企业财务风险所划分的水平档次,用文字和字母表示,分为优(A)、良(B)、中(C)、较差(D)、差(E)五种类型。评价级别是对每种类型再划分级次,以体现同一评价类型的不同差异,采用在字母后标注“+、-”号的方式表示。
企业财务风险测评结果以85、70、50、40分作为类型判定的分数线。
1.测评得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评价类型为优(A),在此基础上划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A++≥95分;95分>A+≥90分;90分>A≥85分。
2.测评得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不足85分的评价类型为良(B),在此基础上划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85分>B+≥80分;80分>B≥75分;75分>B-≥70分。
3.测评得分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不足70分的评价类型为中(C),在此基础上划分为两个级别,分别为:70分>C≥60分;60分>C-≥50分。
4.测评得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不足50分的评价类型为较差(D)。
5.测评得分在40分以下的评价类型为差(E)。
(八)为使财务风险测评指标体系和方法更加准确、真实反映存在特殊情况或处在特定发展阶段企业的财务风险状况,企业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本意见所规定的财务风险测评指标体系和方法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国资委备案后执行。
四、财务风险测评结果的运用
(一)企业应当根据财务风险测评指标体系和方法每年度开展财务风险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和每月资产负债率变化情况,设立一般关注、重点监控、特别监管三种监控级别。
对于年度测评结果处于中(C)级的企业,确定为一般关注级别。
对于年度测评结果处于较差(D)级的企业,确定为重点监控级别。
对于年度测评结果处于差(E)级的企业,确定为特别监管级别。
如果企业月度资产负债率水平变化较大,且与本行业资产负债率标准水平比较连续三个月上升或下降一个区间的,企业应视情况提升或下降监控级别。
(二)对处于不同监控级别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
对于一般关注的企业采用日常监控进行管理,重点关注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和债务偿付情况的变化,及时掌握风险变化。
对于重点监控的企业应当制定财务风险控制方案,明确对非主业投资、对外兼并收购、固定资产投资、债务融资、担保、捐赠、人工成本及其他可控费用等重大事项的控制措施,财务风险控制方案应经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备案后报送市国资委。
对特别监管的企业,应当制定财务风险控制方案,严格限制非主业投资、对外兼并收购、对外捐赠等重大支出事项,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债务融资、担保、人工成本及其他可控费用的压缩目标,财务风险控制方案应经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备案后报送市国资委及市政府。情况严重的,应当成立危机管理委员会,制订危机处理工作方案,危机处理期间,应当暂停非主业投资、对外投资与捐赠,大幅压缩固定资产投资、人工成本及其他可控费用,涉及企业重要资产处置、投融资计划、大额费用开支与资金调用、资产抵押、担保、重要人事调整及薪酬政策安排等重大事项,在企业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还应由企业危机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控制财务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财务风险知识教育,提高全员财务风险防控意识,增强企业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职业判断能力。
(二)企业应当通过编制中长期流动性风险评估预测报告和建立日常财务风险测评体系等多种措施,建立长、短期相结合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编制中长期流动性风险评估预测报告要立足企业未来,要在对企业未来投资任务、营收盈利能力、融资能力、资产和债务等主要因素进行充分、客观、准确分析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同时,要重视评估结果的运用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产生的影响,及时修正评估结果。
(三)企业应当依据财务风险测评指标体系和方法,结合日常运营情况分析,定期开展财务风险测评工作。根据测评情况,分析和判断企业面临的风险及程度,研究和制定风险管理方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危机要建立应急预案。财务风险测评报告应及时向企业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
(四)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控制制度和程序,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通过动态跟踪监测和定时定点监控,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各项潜在风险进行有效监控。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各环节和资金运动全过程的风险管理,突出关键控制点,实施有效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应变措施,避免或减少风险损失。
(五)企业应当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将财务风险防范要求纳入全面预算管控体系,根据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程度大小,将风险控制要求贯穿于企业全部的经营活动预算之中。
(六)企业应当综合运用盈亏平衡分析、动态风险监测等多种技术方法,加强投资风险的识别和管理,制定详细的应对预案。
(七)企业应当加强年度举债计划及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各种不同融资形式的风险程度,评价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立健全融资风险控制制度。
(八)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担保政策,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的事项;制定担保工作流程,加强担保对象的资信调查、担保合同制定、担保事项跟踪等关键环节的控制。
六、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执行
(一)企业作为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本意见各项要求,建立与完善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各企业财务风险测评指标体系和方法,贯穿风险的识别、预警、控制和应对等全过程,明确企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财务风险管理职责,落实责任机制,为财务风险管理工作正常而有效地运转提供制度性保障。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财务风险的监管负总责,全面负责建立和完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企业分管财务负责人负责保证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协调财务、审计等业务部门的风险防控工作;企业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有关财务风险的防控工作。企业监事会要积极发挥防范财务风险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和披露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企业预见发生重大财务风险,应当启动紧急应对预案,并及时报告市国资委和市政府。
(三)对于财务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决策等原因造成企业出现财务风险和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参与企业财务风险测评人员对测评结果要保守秘密,擅自披露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有关责任。
附件1.企业财务风险测评指标计算公式
2.企业财务风险测评指标权重表
3.企业财务风险测评计分方法
附件1
企业财务风险测评指标计算公式
一、偿债能力指标
(一)基本指标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已获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二)修正指标
1.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2.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100%
3.或有负债比率=或有负债余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100%
或有负债余额=已贴现承兑汇票+担保余额+贴现与担保外的被诉事项金额+其他或有负债
二、盈利能力指标
(一)基本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平均净资产=(年初所有者权益+年末所有者权益)/2
(二)修正指标
1.销售(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2.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3.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三、营运能力指标
(一)基本指标
1.总资产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二)修正指标
1.不良资产比率=(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的潜亏挂账+未处理资产损失)/(资产总额+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00%
2.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平均资产总额×100%
3.流动资产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平均流动资产总额=(年初流动资产总额+年末流动资产总额)/2
四、发展能力指标
(一)基本指标
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二)修正指标
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利润总额-上年主营业务利润总额)/上年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0%
附件2
企业财务风险测评指标权重表
评价内容与权数 |
财务指标(100%) |
管理情况(±10%) |
|||||
基本指标 |
权数 |
修正指标 |
权数 |
评议指标 |
权数 |
||
偿债能力 |
50 |
资产负债率 已获利息倍数 |
30 20 |
速动比率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 |
20 15 15 |
根据债务管理、现金流情况和其他外部因素 |
±10 |
盈利能力 |
20 |
净资产收益率 |
20 |
销售(营业)利润率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成本费用利润率 |
7 7 6 |
||
营运能力 |
20 |
总资产周转率 |
20 |
不良资产比率 资产现金回收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 |
7 7 6 |
||
发展能力 |
10 |
销售(营业)增长率 |
10 |
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 |
10 |
附件3
企业财务风险测评计分方法
一、基本指标计分
基本指标总得分=∑单项基本指标得分
单项基本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
本档基础分=指标权数×本档标准系数
调整分=功效系数×(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
上档基础分=指标权数×上档标准系数
功效系数=(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
本档标准值是指上下两档标准值居于较低等级一档。
对应《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五档评价标准的标准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差(E)以下为0。
二、修正指标计分
修正后总得分=Σ各部分修正后得分
各部分修正后得分=各部分基本指标分数×该部分综合修正系数
某部分综合修正系数=Σ该部分各修正指标加权修正系数
某指标加权修正系数=(修正指标权数/该部分权数)×该指标单项修正系数
某指标单项修正系数=1.0+(本档标准系数+功效系数×0.2-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单项修正系数控制修正幅度为0.7~1.3
某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该部分基本指标得分/该部分权数
在计算修正指标单项修正系数过程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如果修正指标实际值达到优秀值以上,其单项修正系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单项修正系数=1.2+本档标准系数-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
(二)如果修正指标实际值处于较差值以下,其单项修正系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单项修正系数=1.0-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
(三)如果资产负债率≥100%,指标得0分;其他情况按照规定的公式计分。
(四)如果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分子为正数,分母为负数,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1;如果分子为负数,分母为正数,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9;如果分子分母同为负数,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8。
(五)如果不良资产比率≥100%或分母为负数,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8。
(六)对于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指标,如果上年主营业务利润为负数,本年为正数,单项修正系数为1.1;如果上年主营业务利润为零本年为正数,或者上年为负数本年为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
(七)如果个别指标难以确定行业标准,该指标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
温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