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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投集团下属房地产公司关于新村大楼、皇家大厦、绿景大厦等3宗房产企业自行公开招租信息的公告
时间:2016-11-21 14:54 来源:温州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次公开招租房产3宗合计建筑面积504.32㎡,基本情如下:
序号房产坐落地址建筑面积规划
功能
首年租金底价装修宽限期(月)租赁
期限(年)
竞价保证金(元)
1新村大楼172室33.67商业4770(元/年)21500
2广场路皇家大厦一层142-1号201.50非居住97920(元/年)230000
3绿景大厦1、2幢116室222.57商业168570(元/年)251000
绿景大厦1、2幢145室23.29商业
绿景大厦1、2幢146室23.29商业
小计504.32




  注:年租金的市场评估价下浮10%为首年租金的竞价底价
  一、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已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年租金的市场评估价已报城投集团备案。
  三、本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经营;
  4.不能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年租金的市场评估价下浮10%为首年租金的竞价底价,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三)租赁房产不得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上一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五)装修宽限期:无。
  (六)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七)本自行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至2016年12月5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需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楼03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1.公告期内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16年12月6日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楼03室签订《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之日起后的10天内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金从成交确认之日起后的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2.公告期内产生二名或以上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16年12月6日上午10:00时,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楼会议室参加招租竞价会,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后的10天内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金从竞价成交之日起后的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3.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2个月内(2017年1月30日17时止),有意向承租的,若租赁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招租保证金到温州市房地产公司账户的时间为准,(绿景大厦)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33501500018010075289;(新村大楼、皇家大厦)开户户名:温州市房地产公司,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解放路支行,开户账号:760000120190001672,招租保证金为年租金评估价格的30%),缴交招租保证金后,即可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金从缴交招租保证金之日起后的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八)绿景大厦房屋为拆迁安置用房,若租赁期间用于安置,承租人须在接到出租人书面通知的二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房屋,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
  (九)广场路皇家大厦142-1室存有邻里关系纠纷,需承租人自行妥善处理,若承租人在房产竞得后1个月内无法入场装修营业的,则解除租赁关系,出租人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的一切费用支出及损失均有承租人自行承担。
  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9992537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
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