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资委〔2016〕12号
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国资委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温人社发〔2015〕156号)文件精神,2015年度市国资委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
2015年度市国资委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温人社发〔2015〕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市国资委中层及一般干部职工(专兼职党委委员或副调研员列入全员绩效考核范围)、直属单位干部职工。
二、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量化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到处室、个人。
(二)分级管理。实行层级绩效考核,一级抓一级,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民主公开。注重扩大参与面,加强监督,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四)奖优促劣。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评先评优等挂钩,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三、考核内容
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赋分
绩效考核基本分100分,分为上级评价(30%)、处室考核(20%)、民主测评(评议)(30%)、组织综评(20%)等4个项目。
(一)上级评价(30分)。上级评价是指上级对下级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性评价,重点考核“绩”、“勤”。“绩”主要指工作实绩,即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情况等;“勤”主要指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等。中层正职(处室负责人)由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进行评价;中层副职及一般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中层正职(处室负责人)进行评价;副调研员、专、兼职(中层职务)党委委员由委“一把手”指定专人实施评价。
(二)处室考核(20分)。根据《温州市国资委2015年处室考绩办法》(附后)和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处室职责和承担任务,对各处室的工作绩效进行定量评分,同分赋予处室每一个人。
(三)民主测评(评议)(30分)。根据干部职工年度民主测评(评议)情况进行计分。个人民主测评(评议)得分=(A×0.9+B×0.8+C×0.7+D×0.5)÷(A+B+C+D)×30,其中A为“优秀”个数,B为“称职”个数,C为“基本称职”个数,D为“不称职”个数。
(四)组织综评(20分)。市国资委党委领导对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根据个人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赋分给干部职工个人。组织综评得分取委领导班子成员打分平均值,赋分给干部个人。
对干部职工发生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纪,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等,给予扣分。具体扣分项目及分值另定。
五、考核方法
处室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绩”和“勤”,每年开展2次,分别在年中、年末进行。
上级评价、民主测评(评议)、组织综评以及对被考核人年度内扣分情况的确认一般在年终进行。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上级评价分+处室考核得分(汇总平均分)+民主测评(评议)分+组织综评分-扣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根本依据。按照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对所有考核对象进行排名,排名前20%为一档、其余80%的如无本方案第七点第(二)项所列21种情况的,原则上定为二档。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在绩效考核定为一档的人员中产生。
(二)与奖金发放相挂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干部职工年度目标考核奖金的发放,以全员绩效考核排名分档情况,分别按一档系数1.1;二档系数为1.0;三档系数为0.9的比例予以发放。
(三)与个人奖惩相挂钩。个人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年度绩效考核排名列最后一位的我委机关干部职工,由委主要领导与其进行诫勉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
七、有关具体规定
(一)考核对象
1.兼任中层职务的党委委员或副调研员,列入兼任职务处室的绩效考核;不兼任中层职务的副调研员的处室考核分取本单位所有处室考核结果的平均值。
2.纪工委(监察室)的纪检监察人员统一纳入市纪委的全员绩效考核,考核奖金按市纪委(监察局)反馈的考核定档结果由驻在单位按规定发放。
(二)其他特殊情况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新考录、转业安置的人员以及因公学习、公派出国、身体健康等原因离岗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按二档标准执行,根据其实际在岗月数按比例计发。
2.挂职锻炼干部、对口支援干部和农村指导员等外派挂职人员,外派时间不满半年的,仍在原单位考核;超过半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以及其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参加绩效定档,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4.新调入人员一律在调入单位考核,调出单位要将情况反馈给调入单位。市直统发内调动人员,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由调入单位负责予以全年发放;由市直统发外单位调入的人员,根据其实际在岗月数按比例计发。
(三)关于三档人员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三档:
1.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5.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6.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酒驾,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7.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8.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9.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被问责的;
10.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1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
12.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13.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14.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15.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16.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7.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8.无正当理由矿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19.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
20.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21.单位认为应该确定为三档的其他情形。
八、组织实施
(一)为加强委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全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峰主任组长、章炜、缪克适、何建光、李建军、黄定贵、赵立扬、陈德文任副组长,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委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监察室进行监督。
(二)全员绩效考核是党建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的有力抓手,各处室要切实把全员绩效考核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予以抓好,各司其职、落实到位。
(三)要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对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拉票等行为的,要追究相关处室和人员责任。
(四)本方案从2015年度开始实施。
附:1.温州市国资委中层正职(处室负责人)绩效考核
上级评价(平时考核)评分表
2.温州市国资委中层副职及一般干部绩效考核上级
评价(平时考核)评分表
3.温州市国资委组织综合评价表
4.温州市国资委全员绩效考核民主测评表
5.温州市国资委2015年处室考绩办法
抄送: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温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印发
附件1
温州市国资委中层正职(处室负责人)绩效考核
上级评价(平时考核)评分表
处室:被考核人:时间:年月日
考核 内容 考核 主体 | 评价档次及评分 | 合计 | 签名 | |||
A×30% (好) | B×30% (较好) | C×30% (一般) | D×30% (差) | |||
单位“一把手” 评分(60%比重) | ||||||
分管领导评分(40%比重) | ||||||
综合得分 |
备注:1、评价人在评价档次下方的空格内打“√”并实行签名负责制;2、评价人对所评价对象的打分为A档的控制数为1人,如果超过1人,所有A档的评价分数在原基础上按0.8计分;3、评价人对所评价对象的打分为D档的控制数为0人(有本方案第七点第二项所列21种情况的除外),如果超过0人,按废票处理;4、计分方法。好:90分较好:80分 一般:70分 差:50分
附件2
温州市国资委中层副职及一般干部绩效考核
上级评价(平时考核)评分表
处室:被考核人:时间:年月日
考核 内容 考核 主体 | 评价档次及评分 | 合计 | 签名 | |||
A×30% (好) | B×30% (较好) | C×30% (一般) | D×30% (差) | |||
分管领导评分 (60%比重) | ||||||
本处室 负责人评分 (40%比重) | ||||||
综合得分 |
备注:1、评价人在评价档次下方的空格内打“√”并实行签名负责制; 2、评价人对所评价对象的打分为A档的控制数为1人,如果超过1人,所有A档的评价分数在原基础上按0.8计分;3、评价人对所评价对象的打分为D档的控制数为0人,(有本方案第七点第二项所列21种情况的除外),如果超过0人,按废票处理;;4、好:90分较好:80分 一般:70分 差50分
附件3
温州市国资委组织综合评价表
年月日
序号 | 姓名 | 评价内容 | 得 分 | ||||
德 (20分) | 能 (20分) | 勤 (20分) | 绩 (20分) | 廉 (20分) |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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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评价时,要客观公正,五项内容要分别打分,每项最高得分不得超过20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2、组织综合评价得分=委领导班子成员打分平均值×20%。 |
附件4
2015年市国资委年度全员绩效考核民主测评表
时间:年月日
序号 | 姓名 | 测评等级 | 备注 | |||
优秀 | 称职 | 基本 称职 | 不称职 |
附件5
温州市国资委2015年处室考绩办法
为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激励、监督及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根据《2015年市国资委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市国资委机关各处室(含机关党委)。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处室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为年初制订的处室工作计划以及委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等内容。考核主要由处室自评、国资委党委班子成员评价和民主测评三部分组成。
三、考核赋分
处室工作绩效考核设20分。
(一)处室自评
各处室按规定向委组织人事处提交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完成期限,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主要成效。提交的材料须经分管领导审核。
(二)委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评价(10分)
委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处室职责和完成工作情况,对各处室的工作绩效进行定量评分,分为“好”、“较好”、“一般”、“差”等四个等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得分按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共占40%,其他领导共占60%的权重考评赋分,各权重的计分方式为:(A×0.9+B×0.8+C×0.7+D×0.5)÷(A+B+C+D)×权重分值,其中A为“好”个数,B为“较好”个数,C为“一般”个数,D为“差”个数。
(三)民主测评(10分)
委机关除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外的全体干部职工和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各处室进行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等四项。民主测评得分=(A×0.9+B×0.8+C×0.7+D×0.5)÷(A+B+C+D)×10,其中A为“好”个数,B为“较好”个数,C为“一般”个数,D为“差”个数。
(四)加分
各处室在年终考核时主动向委组织人事处提出加分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委全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赋分。
1.表彰。处室工作受市级以上表彰和省委、市委市政府以上领导批示的,酌情加1—3分。
2.其他加分项。由委全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处室申报内容,确定加分项、加分分值。
上述加分内容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五)扣分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未完成党建工作责任,导致在机关党建考核中被扣分的,每次处室扣2分。
2.在国资委内部组织的明察暗访中,出现无故不在岗等违反办公室规章制度的,所在处室扣1分,个人扣1分。
3.在上级的明察暗访中,出现无故不在岗等违反规定并被通报批评的,所在处室扣2分,个人扣2分。
4.推诿拖拉造成市委、市政府以及我委部署的工作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受到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所在处室扣3分。
四、组织实施和纪律
(一)明确责任。处室考核工作在委全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委组织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考核、汇总等工作。
(二)加强管理。考绩工作坚持做到日常督查、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委组织人事处对各处室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对工作开展不理想的,由分管领导对处室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三)严肃纪律。各处室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不得瞒报、错报、漏报,否则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温州市国资委处室年度绩效测评表
附
温州市国资委处室年度绩效测评表
年月日
序号 | 处室 | 评价等级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说 明 | 1、评价时,要客观公正,并在相应选项中打√,每一处室只能选一项; 2、评价得分=(A×0.9+B×0.8+C×0.7+D×0.5)÷(A+B+C+D)×10,其中A为“好”个数,B为“较好”个数,C为“一般”个数,D为“差”个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