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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5-08-03 08:48 来源:温州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国资委〔2015〕96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

  根据《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要求,我委特制定《温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并已经市档案局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31日

温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正确界定我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我委主要职能活动情况和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和浙江省档案局关于转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浙档〔2007〕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委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本委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委归档文件材料范围

  (一)反映本委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委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委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委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单位、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国资监管机构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委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委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普发的不需要本委办理的仅供参阅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委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

  (二)本委文件材料中重份文件和复印的多余文件以及无参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委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委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委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委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委档案工作机构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本委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一)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1.本委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2.本委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3.本委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4.本委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5.本委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6.本委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委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委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二)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1.本委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2.本委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3.本委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4.本委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5.本委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等;

  6.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委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委主管业务但要执行的文件材料;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的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委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七条本委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委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温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

温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内设机构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1

本委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的纪要、记录以及通过的决定、决议等文件材料。

永久

2

本委党委关于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报告、请示及有关机关的批复。

永久

3

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4

委机关工作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30年

5

委机关收发文登记本。

永久

6

本委档案鉴定、销毁、移交进馆的报告、清册。

永久

7

本委委志、年鉴、大事记。

永久

8

《温州国资监管》简报。

30年

9

本委制发的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等文件材料。

30年

10

本委制度汇编、专题汇编、档案参考资料。

10年

11

本委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可存在基建文件材料内归档)。

永久

12

本委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1)具有历史意义和长远利用价值、或涉及资金较大、或有效年限长的;

永久

(2)一般性事务的。

10年

13

本委财务预算。

30年

14

本委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15

本委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永久

16

本委关于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文件材料。

30年

17

上级机关领导人对本委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永久

18

上级机关领导人视察、检查本委工作或参加本委重大活动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19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委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10年

20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委主管理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21

全国、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30年

22

同级机关制发的本委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23

市属企业报送的文件材料。


(1)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2)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24

本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1)涉及重大事项方面方针政策性的;

永久

(2)日常业务工作方面的。

30年

25

委机关重要调研课题成果。

永久

1

市属企业领导人员任免文件。

永久

2

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3

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政审材料。

30年

4

市属企业机构设置、员工编制管理工作档案。

永久

5

市属企业员工招聘、流动管理工作档案。

永久

6

本处承办的企业领导人员工作会议文件。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讲话、总结、纪要;

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7

本委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工作条例、岗位责任制、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8

本委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30年

9

本委人事任免文件。

永久

10

本委关于干部、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

11

本委关于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

10年

12

本委关于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文件材料。

永久

13

本委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14

本委人事教育工作计划、总结、统计、调研方面的文件材料。


(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30年

(2)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3)重要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永久

(4)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

15

本委关于委机关人员教育培训和所监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文件材料。

30年

16

本委干部、职工名册,人事统计年报表。

永久

17

本委关于转移干部、职工行政、工资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18

本委关于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1)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

永久

(2)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

30年

19

本委关于召开人事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


(1)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纪要;

30年

(2)典型经验材料、会议记录。

10年

1

本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文件材料。

永久

2

本委办理产权登记的纸质材料、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温州市国资委系统的电子档案。

永久

3

本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方面的材料、国务院国资委资产评估数据统计系统的电子档案。

永久

4

本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产处置、无偿划转、资本金变动等事项的批示、批复,和本委就上述事项向市政府、市领导的请示、报告以及市政府的批示、批复、会议纪要等。

永久

5

本委关于市国资委系统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有关事项的审核材料和需向市政府、省国资委的转报文件以及市政府、省国资委的批示、批复

永久

6

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评估项目库招投标材料、我委办理的评估机构选聘材料

10年

7

我市产权交易机构关于浙江省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的申报及年审材料。

10年

1

本委负责起草或者牵头起草的委机关发文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永久

2

本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请示、报告,以及市政府的办公会议纪要、批示、批复。

永久

3

本委对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投资、重组、授权管理、兼并破产、债务等事项的批示、批复及向市政府的请示或方案。

永久

4

本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向市政府的请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批复等。

永久

5

本委对市属国有企业章程的批复或批准文件。

永久

6

对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等重要制度的批复。

永久

7

本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设立请示及市政府的批准文件。

永久

8

本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的批准文件或向市政府的请示及市政府的批准文件。

永久

9

本委对市属国有企业解散注销事项的批复或向市政府的请示及市政府的批准文件。

永久

10

本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合规性审核的批复文件。

永久

1

本委对市属企业进行业绩考核的制度、办法及结论性文件。

永久

2

本委对市属企业业绩考核通知等。

10年

3

市属企业业绩考核合同责任书。

永久

4

本委召开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的文件材料。


(1)年度的、重要的;

30年

(2)一般的。

10年

5

本委制发的(包括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发的)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6

本委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市政府的批示、批复。

永久

7

本委对市属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企业的审核批复意见。

永久

8

本委对市属企业下达的国有收益收缴通知书、支出预算批复,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预(决)算报表。

永久

9

省国资委召开的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会议的文件。


(1)重要的;

30年

(2)一般的。

10年

10

上级机关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等文件。

永久

11

本委对市属企业领导人年薪批复的文件及风险抵押处理意见及相关材料。

永久

12

本委关于市属企业收入分配的政策、办法。

永久

13

本处召开的市属企业收入分配专项会议材料。

10年

14

本委对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的核定文件。

30年

1

本委关于企业财务管理、全面预算、清产核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国有资产统计、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建议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永久

2

市属企业上报的清产核资报告、报表、选聘中介机构的相关材料,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资产损失经济鉴证意见,本委关于市属企业清产核资资金的核实的批复文件。

永久

3

本委印发的市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及财务决算报表布置文件,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委托的相关材料。

10年

4

市属企业上报的财务决算报告、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本委关于市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批复或评价意见、绩效评价分析报告。

永久

5

本委印发的全市国有企业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统计报表布置文件。

10年

6

全市企业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数据、汇总报表、数据汇编资料。

永久

7

企业月度财务快报数据及分析材料。

10年

8

市属企业上报的重大财务事项,本委形成的重大财务事项综述。

10年

9

温州市企业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

10年

1

董事会年度(半年度)工作报告。

永久

2

监事会集中、专项监督检查报告、年度(半年度)工作报告、重大问题专题报告及其相关附件、谈话记录,市国资委领导对上述报告的批示、指示、审核和审定意见。

永久

3

监事会检查工作方案、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永久

4

监事会工作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

10年

5

董事会、监事会重要工作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永久

6

外部董事年度履职报告。

永久

7

专职监事年度履职报告。

永久

8

本处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的请示与领导或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永久

9

本处年度以上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材料等。

30年

10

上级机关制发的有关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的材料。


(1)需要贯彻执行的政策性文件材料;

永久

(2)一般事务性的文件。

10年

11

市属企业的来函、请示与本委的复函、批复。


(1)涉及政策、重大事项的;

永久

(2)一般事项、日常工作的。

30年

政策法规处

(综合管理处)

1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国有企业的法律、法规及其他重要文件。

永久

2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指导和监督工作形成的重要材料。

永久

3

承担委机关法律事务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材料。

10年

4

本委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1)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2)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5

对计划生育有处理结果的。

永久

6

指导和督促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材料。

永久

7

指导和督促市属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材料。

永久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处

招商引资处

1

本委关于国有企业采购、招商引资方面等重要性文件材料。

永久

2

本处年度以上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永久

3

国有企业涉及采购质疑投诉等相关资料。

15年

4

国有企业采购项目档案(采购文件、公告等备案材料)。

15年

5

招商引资活动材料。

10年

1

市国资委系统党员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委领导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

永久

(2)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30年

2

本处主办的重要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2)典型材料、交流材料。

10年

3

本委关于市属企业党的建设、党员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的通知、规定和相关材料。

永久

4

本委关于评选、表彰市属国有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通报、事迹材料。

永久

5

本处主办的党组织关系在市国资委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6

本处工作计划、总结、统计、调研方面的文件材料。


(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

永久

(2)年度以下的。

10年

7

市国资委系统党内统计年报表。

永久

8

本处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文件。


(1)针对本处职能的;

30年

(2)其他的。

10年

1

本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文件材料。

30年

2

本委机关党委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永久

3

本委党员名册、登记统计表。

永久

4

本委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计划、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等文件材料。

永久

5

本委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6

各级关于党组织、群众组织的通知、规定。

10年

7

本委机关党委关于评选、表彰先进支部、优秀党员等的决定、通报、事迹材料、会议文件。


(1)受上级党委表彰的;

永久

(2)本机关内部表彰的。

30年

8

本委机关党委关于基层党组织设置、支部改选和发展党员的通知、批复及有关请示。

永久

9

委机关党员学习、培训工作台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活动记录等材料。

30年

1

本委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2

本委组织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


(1)会议纪要。

永久

(2)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

30年

(3)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10年

3

本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通知、规定、意见、综合性等材料。


(1)重要文件材料。

30年

(2)一般文件材料。

10年

4

本委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调查、审理材料。

永久

5

本委处分处理违纪案件的决定、建议、通报,请示、上级机关的有关批复。

永久

6

本委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考核、检查、清理等工作材料。

永久

7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通知、规定。


(1)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30年

(2)其它供掌握情况的材料。

10年

8

市属企业关于纪检、监察工作文件材料。


(1)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2)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其它材料。

10年


 

  抄送:温州市档案局。

  温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