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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投集团下属诚建拆迁事务所关于黎明立交桥下部分非居住用房续租的公示
时间:2015-03-23 14:54 来源:温州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次协议租赁房产为黎明立交桥下非居住用房,合计建筑面积705.62 ㎡,共4宗,基本情况如下:

2015年3月23日

标的
序号
用途
总建筑
面积(
评估单价
(元/月.
评估年租金底价(元)
租期 (年)
意向人
1
黎明立交桥下东首B座
非居住
240
72
207360
2
林铅迪
2
黎明立交桥下东首C座
非居住
240
72
207360
2
卢立云
3
黎明立交桥下西首11-28号C座
非居住
150
62
111600
2
林金财
4
黎明立交桥下圆环C1
非居住
75.62
85
77130
2
李建华
合 计
 
705.62
 
603450
 
 

  一、本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城建拆迁事务所领导班子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公开招租项目首年租赁底价已经温州百佳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定。
  三、协议租赁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市场评估价为年租金底价,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并在上一年租赁期限届满10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2、租赁房产转租需征得甲方同意,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如需续租须经出租方同意后重新评估基准租金标准后进行续租或重新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上一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中标人支付首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并腾空房产后无息退还。
  4、装修宽限期:无。
  5、其它费用:(1)、租赁房产按现场现状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架设、改造有关设施或报装水电表网线等引起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治安费、卫生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本协议租赁信息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布之日起计算;如认为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请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
  业务联系电话:88807286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
  特此公告

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