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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和《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经市评估机构评估、公开招标,并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出租情况公示如下:
租金每半年支付,首年金额¥427500元,从第二年开始,年租金递增3%。先付后用,房产不能转租。承租方承担使用该房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本租赁项目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认为有违反《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室反映。 联系电话:86667389 联系人:林密 监督电话:88278018 特此公示 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