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协议租赁房产为高盈公寓2幢03室合计建筑面积47.49㎡,共1宗,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M2) | 规划功能 | 租金单价 (元/月.㎡) | 年租金评估价(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1 | 高盈公寓2幢03室 | 47.49 | 商业 | 191.00 | 108800.00 | 3 |
一、本协议租赁项目已经温州市房地产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协议租赁项目首年租赁价格已经温州东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定。
三、协议租赁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年租金的市场评估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赁期限届满的15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2、租赁房产不得转租,租赁期限届满,要重新评估基准租金标准后进行续租或重新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上一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4、装修宽限期:无装修宽限期。
5、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6、本协议租赁项目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至2015年1月14日17时,意向承租人需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楼03室报名。
(1)公示期内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人的,可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同时将房产交付承租人使用,租金从公示期满之日起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2)公示期内产生二个或以上意向承租人的,我司将启动企业自行招租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组织招租工作,具体事项另行公示。
(3)公示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示期后至2015年5月30日下午5时之前有意向承租人的,若租赁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招租保证金到温州市房地产公司账户的时间为准,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解放路支行,开户账号:760000120190001672,招租保证金为年租金评估价格的30%),缴交招租保证金后,即可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金从缴交招租保证金之日起第5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如认为本协议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9992537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
特此公示
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