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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4-10-08 14:12 来源:温州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国资委〔2014〕148

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委制定了《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并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9月22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强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增强项目论证阶段的严谨性和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后评价工作的定义

  本实施意见所称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后评价”),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是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审批文件的主要指标要求,采用特定的程序与方法,通过对项目决策、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系统调查和全面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经济技术和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距或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与教训,提出对策建议的过程;其目的是改善企业投资管理,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温州市国资委出资的市属国有企业,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出资的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以上企业的下列投资行为,均可纳入本意见规定的后评价范围:

  (一)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购置土地房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

  (二)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保险产品投资、外汇投资、委托理财、金融衍生业务等;

  (四)其他投资。

  三、实施后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

  市属国有企业是实施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按年度对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计划管理;负责本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完成市国资委指定的项目后评价工作等。

  对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市属国有企业应指定相关内设部门专门牵头,统筹组织相关人员,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自行开展后评价工作;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开展。评价完成后,将后评价报告报市国资委备案。

  市国资委根据需要,对企业开展的后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四、开展后评价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要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规范运作,在分析项目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引导企业正确把握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

  (二)客观公正原则。项目后评价分析所依据的数据要客观真实,确保评估结论的公正性和对策措施的可行性。企业上马投资项目必须编制真实客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是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全面真实原则。项目后评价不仅要分析项目实施现状,还要分析项目投资过程、生产经营过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和项目发展的后劲和潜力,确保项目后评价内容的全面、完整、真实。

  (四)统筹协调原则。项目后评价应全面完整地分析、评价投资项目对我市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产业调整、企业发展、技术进步、投资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和影响,从微观、中观等多个层面进行分析评价。

  五、后评价项目的选择确定

  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凡是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均应进行项目后评价,具体可根据实际项目的重要程度、规模大小、类型、复杂程度以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有所取舍、区别、侧重或简化,具体由市属国有企业确定。以下项目必须进行后评价:

  1.对本企业经营发展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额投资项目(一般指单项投资额达到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10%以上或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项目,城建、交通工程等投资规模大的企业或项目可适当放宽);

  2.非主业投资项目;

  3.与非国有企业合作的投资项目;

  4.境外投资项目;

  5.严重超概算超建设周期的项目;

  6.市国资委认为应当进行后评价的项目。

  企业所有投资项目立项后,都应建立项目管理系统,随项目进程开展监测分析,改善项目日常管理,为日后的项目后评价积累资料。

  六、后评价工作的依据和方法

  (一)开展后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

  企业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对照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国家、省、市政府和国资委关于投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2.温州市级国有经济发展规划及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3.具体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董事会关于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的相关制度、初步设计文件、环境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监理报告、竣工验收和结算资料、审计和稽查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经营管理资料等。

  (二)开展后评价工作的主要方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采取的分析评价方法一般是对比法,即根据后评价调查得到的项目实际情况,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立项时所确定的直接目标和间接目标,以及其它指标,找出偏差和变化,分析原因,得出结论和经验教训。评价主体应采用前后对比、有无对比和横向对比等多种对比度方法,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客观比较分析。

  七、后评价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

  投资项目后评价一般按准备阶段、实施评价阶段和结果应用阶段三个环节组织开展。

  (一)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1.确定需开展后评价工作的投资项目;

  2.成立工作机构;

  3.选聘中介机构(必要时);

  4.制定工作方案(包括项目后评价承担机构、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时间、经费保障等内容);

  5.制发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通知;

  6.准备供评价的相关资料(企业要对所提供的各类文件和技术经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实施评价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本阶段为项目后评价工作的主体环节,主要评价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实施效果两方面内容:

  1.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程序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项目立项决策阶段的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程序、合规到位;

  (2)对项目准备阶段的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的签订执行、项目设计、资金来源和融资方案、采购招投标、开工准备等是否符合程序规定;

  (3)对项目实施阶段的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的执行,项目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情况,项目资金支付及财务管理情况,以及项目管理等情况是否按计划合规到位;;

  (4)对项目运营阶段的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项目验收是否按时完成,是否按计划交付使用并转入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等。

  2.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项目实现经济目标的评价。主要内容是项目进入正常运营情况下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分析评价,包括:投资、收益、营业收入、成本、税利、投资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现实情况是否达到原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指标。要重新测算项目的财务评价指标、经济评价指标、偿债能力等,认真评估资金来源、资金支付、资金到位、融资成本等情况;主要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市场预测、投资建设规模、融资成本及资金运作、财务及经济效益的预计是否准确,项目是否科学合理,股东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等;并以此为主评价项目决策是否合理适当。

  (2)对项目实现技术目标的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评价;是否达到设计能力、是否达到预设的市场需求状况,以及与周边同类项目竞争能力的现状评价等;同时还要评价项目的安全性、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利用水平等,是否与可行性研究相符合,与企业经营实际相适应。

  (3)对项目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的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等情况的评价;对项目污染控制、对地区环境生态影响、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评价。

  (4)对项目管理情况的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管理的体制与机制、项目管理达到的水平、项目经营管理者的水平和能力等;

  (5)对项目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从影响项目持续运行能力的内部因素、外部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结合资源、环境、生态、物流条件、政策环境、市场变化以及自身竞争能力等要素,对项目今后发展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价。

  (三)结果应用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是指根据调查的真实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得出启示和对策建议,形成后评价总结,并加以应用。后评价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成功的经验、失误的教训、得出的启示、对策建议等。要通过深入分析成功与失误的原因,为今后类似项目的投资决策或改进方案提供参考和借鉴。对因决策失误或投产后经营管理不善,或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改变导致生产经营处于困境的项目,要提出解决的措施,并加以整改完善。对发展前景不乐观的项目,要提出补救方案,使项目尽快达到预期效益。

  项目后评价成果和总结应经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市国资委备案。项目后评价的结果和信息一般用于以下方面:

  1.用于检验评价投资项目本身的质量和绩效。

  2.用于评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研究能力、决策能力和履职能力。

  3.作为企业业绩考核、发放领导人员薪酬的重要依据。

  4.作为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5.作为企业策划新的同类型投资项目的参考依据。

  6.作为企业编制新的发展规划、调整投资计划、转变发展战略的参考依据等。

  八、开展后评价的时间要求

  (一)进入正常运营的项目后评价时间

  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一般在项目完成进入正常运营状况1个完整会计年度后的6个月内开展并完成;对个别投资额巨大、回收期长、经济社会效益见效慢的项目,可视项目实际在2-3年后进行后评价。

  此处所说的项目完成含义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指完工投产(或竣工验收);股权投资项目完成指工商登记手续完成或产权交割手续完成;其他投资项目完成指全部资金到位。

  (二)不能进入正常运营的项目后评价时间

  对项目完成后长期不能进入正常运营的投资项目(一般指超过12个月),也应在超过12个月后的6个月内,开展后评价工作。此时的后评价重点针对对项目前期决策情况、项目实施阶段情况和营运初期阶段的工作展开评价,重点分析前期可研是否科学准确、决策是否符合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或实体问题,项目运营策略是否存在瑕疵等,力求找到不能进入正常运营的关键问题,寻求破解之道,同时明确责任。

  (三)后评价工作完成时间

  对开展后评价的项目,评价主体或中介机构一般应在收到后评价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

  九、参与后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

  (一)后评价工作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

  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后投资项目评价工作,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并有评价能力的中介机构进行。需委托中介机构的,一般应从市国资委建立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取,或通过其他采购方式面向市场公开选取。凡是承担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等业务的机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后评价承担机构。

  (二)对中介机构的要求

  1.承担项目后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应制定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指标,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开展后评价工作。在后评价工作中,应重视一般干部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在后评价报告中予以客观反映。

  2.承担后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应独立开展工作,遵守工作流程,确保执业规范,对后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后评价中介机构应当遵守约定的保密条款,承担对相应资料和信息的保密责任。

  4.项目后评价中介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中,如果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评价结论失实及违反保密条款等情形,由委托方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将其从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除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后评价结果的整改

  企业要针对项目后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组织好整改。市国资委或市属国有企业依管理权限负责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对未实施整改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一、其他

  (一)企业所承担的基础设施类或公益类投资项目,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其后评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市属国有企业可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集团内部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温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