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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1-27 09:06 来源:温州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国资委〔2013〕255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国资办、财政局),市级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做好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状况与运营效绩情况,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国资财评〔201327号)及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统计工作任务。

  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是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任务。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企业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大组织力度,加强布置培训,层层落实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和我委的有关要求,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汇总、分析等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201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任务。

  二、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基础。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企业要继续认真组织做好国有企业户数清查工作,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基础,做到应统尽统。一是继续夯实核算基础。扎实做好企业户数清理、资产核查、账实核对、流程梳理、减值测试等基础工作。特别是各级部门所属企业占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情况,要全面认真核实,确保统计范围完整、不重不漏。二是继续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督促企业重新梳理论证以前年度制定的核算政策,结合经济环境变化、企业发展实际等因素,适时进行修订优化,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三是要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统计全级次报送工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力争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全面实现全级次报送,各部门也要创造条件有效推进全级次报送。四是要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名录库管理。继续做好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监管或受托监管范围的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管理级次、经营状况等情况的清理核实,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在2014年113日前将监管企业范围增减变化情况报送市国资委备案,确保监管企业名录库及时更新、管理规范。

  三、不断深化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管理。

  财务决算管理是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以及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不断深化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充分发挥财务决算管理的功能作用。

  1. 进一步发挥财务决算的基础管理功能。督促监管企业遵照相应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损益结转等各项基础工作。集团型企业严格执行集团统一的会计核算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禁止随意调节年度经营成果的行为。对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事项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充分抵消,真实反映集团内部往来和内部交易情况。

  2. 进一步发挥财务决算的盘点清查功能。督促监管企业全面清查长期股权投资情况、系统梳理“两金”占用情况,仔细排查减值风险,积极盘活各类低效无效资产,减少资金占用。

  3. 进一步发挥财务决算的分析诊断功能。对决算管理中发现的企业高风险业务、投融资、担保、债务风险等问题要督促监管企业及时整改,并总结分析降本增效等工作落实情况,揭示经营短板,提出对策建议,促进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4. 进一步发挥财务决算的风险管控功能。督促监管企业开展大宗商品贸易等业务的风险排查,严格控制与主业无关、存在垫资风险、低效无效的贸易业务,严禁开展以融资为目的,无真实货权流转的融资性贸易业务。要认真清点盘查集团内部担保规模与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对集团外担保业务。

  5. 进一步加强决算审计管理。规范中介机构选聘,严格审计标准要求,确保审计客观独立,促进审计质量提升。

  四、继续加强质量审核和统计成果应用。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逐级审核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如发现报表编制不符合要求,存在漏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纠正或限期重报。要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成果的应用,认真撰写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和各类专题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要对历年国有资产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和建库,做好数据挖掘和分析汇总,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各项监管工作及时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参照《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4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逐步探索开展监管企业财务绩效评价工作。

  五、按时规范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一)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14年228日前报送至市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1201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并依次装订成册,加盖本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

  2201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基层企业分户数据电子文档。包括: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数据库,其中县(市、区)国资监管企业应单独建立汇总节点;②上市公司数据库;③境外企业数据库。

  3201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当全面反映本地区、本企业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总结年度经济运行特点,剖析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仅编制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市属各有关企业应于2014年214日前将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上报温州市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包括:201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201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数据电子文档;201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三)同时编制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市属国有企业应于2013年37日前将审计确定的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上报市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包括:201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合并报表、编制说明、201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合并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201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和企业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统计分配处联系。联系人:叶烨、郑晓丹,联系电话:88901078、88901126,传真:88901129,地址:温州市新城大道中通大厦1101室。

  附件:1.201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2201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12月23

  温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2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