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9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
《登记办法》立足于国务院国资委的职能定位,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结合新形势下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出资企业的工作需要,将产权登记的工作定位由政府部门界定权属的确权行为转变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将境内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统一到《登记办法》予以规范,将登记范围延伸到国家出资企业所实际控制企业的参股股权。《登记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登记的工作定位、登记范围;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的工作职责;应当办理产权登记的各类情形和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产权登记程序;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档案管理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产权管理处 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