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资委〔2010〕9号
关于对牡丹江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
温州建设集团公司:
你公司《 关于要求对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报告》(建集办〔2009〕74号)和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牡丹江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权转让相关股东部分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黑龙垦评报字〔2009〕第0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该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股权转让)已经市政府办公室〔2009〕461号抄告单批准。
二、承担该项评估项目的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签字的评估人员梁汉春、田守玉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三、该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9月30日,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论有效期自基准日起为一年,即从2009年9月30日至2010年9月29日止。
四、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此项目采用的主要评估方法是成本加和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为:资产为140,561,709.01元,负债为24,929,047.68元,净资产为115,632,661.33元,温州方股东全部权益为18,193,064.77元。
五、本项目评估报告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中所揭示的其他事项说明及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并注意评估报告书的法律效力等内容。
六、本项目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和在评估报告书中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共同承担,不因国资监管部门的核准而转移其法律责任。
特此批复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国有资产 评估 批复 |
温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0年1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