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和规范不良资产的处置管理,落实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责任,市政府近日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针对不良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从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确定《办法》适用范围,并对不良资产作出定义;二是规范了不良资产的核实和认定规则;三是规范了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确定由市国资委召集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税务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核的核销制度,同时明确了企业核销不良资产审批的主体及其权限;四是明确规定核销后不良资产的划转程序,确定由国资部门授权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不良资产接收和处置实施单位,确立核销后的不良资产实行划转管理与处置;五是对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因违法、违纪行为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了列举,共明确10类违法、违纪行为。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市企业国有产权监督方面的法规制度,有利于维护企业国有资产高效使用及企业资产的安全、规范和真实,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资产损失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有利于改制企业的注销,维护社会稳定。(产权处 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