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本金管理
一、 企业国有资本金管理应当遵循资本保全原则。在持续经营期间,企业注册的国有资本,可以由投资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转让或者减少,但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回出资。
二、 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或者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应着重考虑以下因素:
(一)企业是否具备转增资本的财务条件;
(二)企业资本规模是否与资产规模相适应;
(三)企业的资本规模是否与发展速度相适应;
三、 企业增资或减资的一般程序:
(一)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要求,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形成书面决议报出资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审核;
(二)出资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经初审同意后向市国资委提出增资或减资申请报告;
(三)市国资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作出批复或办理备案登记;
(四)企业办理验资、减资公告等手续;
(五)办理国有股权设置和产权登记手续;
(六)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手续。
四、 企业国有资本金的出资程序:
(一)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以市国资委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其筹集的实收资本需统一缴入市国资委资本金管理专户,由市国资委按认缴的出资额履行出资,缴入新设企业账户;
(二)企业对外投资新设国有企业,由企业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其认缴的注册资本金统一由企业集团出资缴入新设企业账户;
(三)企业追加投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其他形式转增实收资本的,其新增资本统一由增资企业转入。
五、 资本金变动审批须提供资料:
(一)出资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同意企业国有资本金增(减)变动的书面报告;
(二)企业内部关于资本金变动的决策决议。其中国有股东新增投入的,须提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资本金变动前财务报表;
(四)资本金变动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