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资委〔2009〕214号
关于同意温州市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兼并温州市松台烟糖商店等三家企业的批复
温州市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温州市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兼并温州市松台烟糖商店等三家企业的请示》(温商资〔2009〕44号)已收悉,为加快已改制企业的注销工作,整合现有商业资源,充分发挥国有商业活力,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温州市松台烟糖商店、温州市市大南烟糖商店和温州市和平烟糖商店并入你公司,同时取消该三家企业的国有法人资格。
二、对该兼并事项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变更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公告;
三、确定兼并基准日,由中介机构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及财务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四、由我委产权处办理有关产权无偿划转及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清算 批复 |
温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2009年9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