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属国有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党委(总支、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工作流程
(一)出国任务件的申请流程
(二)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流程
二、申报相关材料要求
1、本地组团所需提供的材料
(2)《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申请呈报审批表》(填写完整、由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异地组团所需提供的材料
(2)《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申请呈报审批表》(填写完整、由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如系省外组团,还需提交费用清单与日程安排表。
1、初次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所需提供的材料
(2)因公出国(境)人员所在企业党委正式报告,标题为关于要求对××同志出国进行审查审批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人员基本情况、出国原因、目的地、经费来源、在外停留时间及政治表现等。
(4)个人档案(档案已在市委组织部或国资委的除外)。
(1)条件:是指在初次出国(境)批件的3年有效期内,且所在单位未曾变动的再次出国(境)人员;超出有效期或工作单位变动的,按初次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手续重新办理。
(3)《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3份(需经所在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1)省台办同意赴台的批复件1份。
市属国有企业系非党委建制的,在申报以上相关材料时,应以企业名义提交申请报告,各表格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办理权限及时限
2、市国资委组织人事处负责经办市属国有企业因公出国(境)工作,出国任务件与人员审查的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4、市属国有企业下属单位的因公出国(境),由市属企业提供材料,上报手续。
1、认真执行护照和出国(境)通行证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外期间应持用符合其在外身份的护照和通行证件,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出国(境)证件。出国(境)期间,出国(境)证件应由出访团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五、严格外事纪律,认真做好出国(境)人员的行前教育
2、加强教育,防范在先。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对出国(境)人员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精神、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外事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要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出国(境)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提前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