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重组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6]97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及我市国有资产规划(草案),依据温州国有企业发展现状,经过认真调查、评估和分析,我委认为整合温州市属国有电力资产的时机已经成熟,拟对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温州电力开发公司、温州市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进行重组。
温州市属电力资产现有资产总额为15.26亿元,重组后,经过3-5年努力,总资产力争达到50亿元左右,进一步提高资产盈利能力,成为市属能源投资的龙头企业,在国内能源投资领域中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重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关于推进国有资本重组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6]97号)精神,针对市属国有电力投资企业投资主体分散、运营成本偏高、行业控制力不强的现状,加快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依法推进国有企业强强联合,增强国有资产的行业集聚度,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电力行业)的规模效应。
根据近年我市终端能源年平均消费增长速度高达14.3%和我市能源生产主要集中在电力上的实际,重组后,巩固做大电力产业,加大对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其他领域的投资,完善我市能源供应体系,同时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培育管理规范的国有大型企业。
通过重组,有利于企业充分接轨国内和国际能源市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机遇;有利于企业较快地实现产业和规模升级,形成足够的经济规模,在竞争中立足;能促进国有经济形成对我市能源行业的绝对控制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1、资产情况。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注册资本金2.2亿元人民币,其中市本级占股50.5%,各县(市、区)占股49.5%(已在工商局备案,未登记)包括:乐清市三电办占13.7%,瑞安市国投公司占13.7%,苍南县能源发展公司占7.31%,平阳县三电办占7.23%,永嘉县三电办占6.64%,洞头县三电办占0.54%,泰顺县现代能源公司占0.33%,文成县三电办占0.05%。
该公司总资产为9.51亿元,负债为5.73亿元(系电厂二期筹集建设资金,项目已建成,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调整为净资产),净资产为3.78亿元。
2、对外投资。该公司主要参股投资温州电厂二期(占股30%)、浙江中油华电能源公司(占股12.5%)、浙能乐清电厂(占股10%)、瓯江过江通道(占股25%)、洞头围垦项目(占股49%)。该公司投资温州电厂二期,取得了可观的投资回报,现金流稳定增长,截至2005年底,公司投资收益累计为3.88亿元,累计分红1.63亿元。
3、人员情况。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3人,设办公室、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部、财务部,公司正式职工12人。
(二)温州电力开发公司
1、资产情况。该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1986年12月,注册资本1亿元,总资产为3.2亿元,负债为0.13亿元,净资产为3.07亿元。
2、对外投资。该公司主要参股投资文成县高岭头一级水力发电站(占股33.5%)、文成高岭头二级水力发电站(占股20%)、泰顺三插溪水力发电站(占股20%)、浙能乐清电厂(占股9%)、瓯江过江通道(占股25%)等,控股投资了温州能源原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占股60%),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能工贸公司(占股51%)、苍南霞关风电场(占股70%)。
此外,该公司和各县(市、区)共同投资了温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温州电厂一、三期),占股33.02%。该投资所形成的股权中,该公司占55.22%,瑞安国投公司占13.8%,瓯海三电办占12.3%,平阳三电办占6.3%,苍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占4.95%,乐清三电办占4.5%,永嘉三电办占2.25%,文成三电办占0.45%,泰顺现代能源公司占0.23%。
该公司投资项目除温州能源原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能工贸公司无效益外,其余建成项目均取得良好的回报,2005-2006年投资收益达3641万元。
3、人员情况。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3人,设办公室、开发部、财务部,公司本部正式职工13人。
(三)温州市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资产情况。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金1亿元,股东及股份比例为:市政府三电办公室占44%;昌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市电业局下属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占36%;温州国脉集团有限公司(系市电信公司下属国有参股公司)占10%;温州鸿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系市邮政局下属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占10%。
公司总资产2.55亿元,负债总额0.99亿元,净资产1.56亿元,至2005年底累计向各股东分配股利合计为1.5亿元。
2、对外投资。该公司主要投资项目为:温州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占57%);浙江天澜贸易有限公司(占28.5%);温州帝师杨梅酒业有限公司(占20%)。
该公司主要投资项目温州燃机发电有限公司系温州调峰电厂,其生产经营管理由省能源集团负责,前几年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由于国际油价大幅上涨,发电成本大幅提高,2005年亏损7446万元,2006年由于实行“二部制电价”,亏损额缩小为352万元。
3、人员情况。公司现有经营班子1人,设办公室、财务部、投资管理部,现有正式职工8人,其中非国有股东派入人员1人。
三、重组方案
经过反复论证、认真研究,建议在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温州电力开发公司、温州市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市属国有产权基础上进行重组,组建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涉及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进行清产核资和审计,由于重组不牵涉其他所有制成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以账面价值进行重组。
(一)公司名称
拟新组建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具体程序
1、将温州电力开发公司更名为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将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市属股权划转给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由于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温州电厂二期项目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注销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需向商务部报批,因此,保留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
3、将市三电办公室持有的温州市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44%股权,划转给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4、温州电力开发公司投资的温州电厂一期、三期项目,各县(市、区)均有参股投资。为保证县(市、区)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部分县(市、区)无法人实体,原则上由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各县(市、区)签订协议,约定各县(市、区)继续按原有比例,享有投资权益;
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各县(市、区)现有管理体系保持不变。
(三)注册资金
根据现有三家公司的资产和经营现状,注册资金暂定为人民币5亿元。
(四)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
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为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单位,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党组织管理体制由市国资委按照高效、精干、发展的原则,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五)人员处置
原则上对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温州电力开发公司、现有本部人员和温州市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市国资委管理的负责人进行整合。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温州电力开发公司下属公司人员及温州市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人员管理体系保持不变。
四、发展规划
按照“主业突出、多元发展”的思路,以产业发展为主线,以资本运作为手段,构建合理的资本结构,形成电力产业为核心、能源产业多元发展的格局。
(一)强化主业。紧抓主业不放松,积极寻求建设机会,继续投资火力、水力发电站,如参与投资华润苍南电站、泰顺抽水蓄能电站等电力项目,继续投资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把核心资产做强做大,实现产业升级,有效扩大经营规模。
(二)多元发展。积极拓宽产业链,探索进入煤电一体化、石油、天然气和城市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领域,注重进入一次能源产业,注重上游产业开发,保持适当长度的产业链,切实做到“大且强、强且优”,探索发展的新路子。
(三)开展资本运作。借鉴国内能源企业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大力开展资本运作,充分发挥融资能力,寻找兼并机会,收购同质的能源类资产。时机成熟时,可争取国内上市,可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或收购上市公司,打造直接和间接融资平台,形成完整的融资体系,努力发展成为我市国有经济的龙头企业。
附件:1、温州市属国有电力资产重组财务情况表
2、温州市属国有电力资产重组人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