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资委党委〔2008〕67号
中共温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关于做好2008年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08年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温组发[2008]147号)精神,经委党委研究决定,年度考核内容在参照《关于做好2008年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温国资委〔2008〕281号)的基础上,再增加“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项目,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一、考核对象
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对象: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长),“三总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市国资委或原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总经理助理,专职董事、监事。
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根据温组发[2008]147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对领导班子,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建设、完成年度工作和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
对领导干部,主要考核理论学习、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方法
各企业要召开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述职报告会议,会议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由考核组和各企业协商确定。
1、述职准备。会前,各企业要完成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与领导人员的年度总结材料,填写《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表》。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的年度工作总结应印发给考核组(6份)和与会人员。如果有局域网的企业可以提前把材料放在网上传阅。检查中有需要自查或自评的应先做好自查或自评工作。
2、召开述职大会。述职大会参加对象一般为被考核单位的全体人员,如果被考核单位的中层副职以上人员超过40人,参加会议的对象可为中层副职以上人员。
3、述职。企业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和个人进行口头述职,其他同志作书面述职。
4、民主测评、民主评议。
5、民主推荐。
6、查阅有关资料和台账。
四、注意事项
参加“四好”达标考核的企业,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与“四好”达标考核在考核内容与方法上可结合进行,不需要另行召开述职会议。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马元军、林汉文,联系电话:88901018,889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