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属国有企业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温州市属国有企业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08年5月9日
温州市属国有企业人员因私出国(境)
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因私出国(境)人员的登记备案
1、市属国有企业中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人员,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2、市属国有企业中列入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由所在企业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要求上报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集中进行登记备案。
对新产生的登记备案人员,填写《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通知书》;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等发生变化的,填写《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变更通知书》;登记备案人员因职务变动,不再属于登记备案对象的,填写《企业领导人员登记备案撤销通知书》,并由所在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国资委。
3、市属国有企业中其他涉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由所在企业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登记备案。
二、因私出国(境)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出国(境)人员所在企业党委正式报告,标题为关于要求对××同志因私赴××进行审查审批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人员基本情况、出国(境)原因、目的地、经费本人自理、何时出国(境)、在外停留时间及政治表现等。
2、个人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原因、目的地、经费本人自理、何时出国(境)、在外停留时间及本人签名等。
3、《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一式3份,并由所在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市属国有企业非党委建制的,由国有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审批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可登录“温州国资委”网站( http://wzgzw.wenzhou.gov.cn)下载。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1、市属国有企业市管领导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由本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国资委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市国资委审核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2、市属国有企业委管领导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由本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报市国资委审批。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3、市属国有企业根据需要进行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由所在企业审批。
四、严格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
1、登记备案人员办妥因私出国(境)证照后,以及每次因私出国(境)前,应向对其登记备案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职务、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证件号码和证件的使用情况等。本《办法》下发前已经办妥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要向对其登记备案的部门补报和登记。
2、因私出国(境)的登记备案人员,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在批准后3个月内),上交所持因私出入国(境)证照。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管理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委管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市国资委组织人事处集中保管;企业根据需要进行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该企业党组织进行管理。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吊销其所持证件。
3、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建立出国(境)证照专人负责制和护照使用登记保管制度,对所收证照妥善保管。
五、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
1、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与一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2、加强对企业登记备案人员的出国(境)审核。审核审批部门要根据权限,着重审查出国(境)人员近期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市属国有企业中委管领导人员的因私出国(境)一般仅限于“五一”、“十一”与春节长假期间。市属国有企业中市管领导人员的因私出国(境)时间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确定。
3、企业登记备案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不得以因私出国(境)的渠道办理。
附件:《温州市属国有企业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流程图》。
附件
温州市属国有企业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流程图
市管企业领导人员 |
委管企业领导人员员 |
个人申请、所在企业党委正式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
所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
市国资委组织人事处 (具体经办) |
市国资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签署意见) |
市国资委组织人事处负责人 (签署意见) |
市国资委分管副主任 (审批) |
市国资委分管副主任 (签署意见) |
市国资委主任 (签署意见) |
市委组织部 |
委管企业领导人员 |
市管企业领导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