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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资委关于公开选拔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时间:2024-01-31 18:07 来源:国资国企综合改革工作专班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队伍建设,强化市属国企财务管理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部分市属国企财务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门正职领导各1名。

二、选聘范围

注册地及经营场所在温州市范围内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员工。

三、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局意识强,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强的战略谋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建设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团结协作,廉洁从业,工作业绩、从业记录和品行声誉较好,具有较好的群众公认度;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3)男性在50周岁以下,女性在4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到20241月31日;

(4)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比照正科级领导职务副科级领导职务(比照副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比照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且任下一层级正职岗位累计5年以上,以上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1月31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3年考核存在称职(不含)以下情形;

(4)新任职领导人员,尚处于试用期的;

5)其他不宜报名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2月18日17:0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请发送邮件至2583639941@qq.com(邮件标题统一为:报考岗位+姓名)。    

3.报名材料:报名者需规范填写《温州市国资委关于公开选拔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名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相关从业任职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任免职文件等)、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荣誉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原件扫描件,并附上近三年来的个人工作业绩说明(Word格式,2000字以内)。

4.报名时不做具体岗位区分,报名者须接受录用后由市国资委根据岗位适应性安排任职企业。

5.咨询电话:0577-88270959、0577-88901181。

(二)资格审查

根据资格条件相关要求开展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聘岗位报考条件人数不足1:3的,由市国资委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三)组织考核

采取素质业绩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1.素质业绩评价:包括学历、职称、从业经历、近三年考核结果、工作业绩、荣誉等方面。素质业绩评价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10名时,根据素质业绩评价分数取前10名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注重对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了解,占总成绩的70%。

(四)考察、体检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素质业绩评价和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入围人选,入围人选书面征求纪检部门党风廉政意见后,由市国资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3.体检:如考察对象为市属国企外员工,则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考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复检次数一般最多为一次,复检费用自理。

(五)研究决定

市国资委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讨论决定用人员名单及任职企业,并公示5个工作日

聘用人员按规定与所任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薪酬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用机制进行管理,并需接受今后的市属国企财务负责人轮岗安排。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五、组织纪律

选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把好政治关、品行关和廉洁关,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确保不能“带病参选”。对弄虚作假者,违反相关纪律要求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六、其他事项

(一)选聘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

(二)在选聘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或因其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等情况出现空缺,后续一般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由市国资委研究确定递补对象。

(三)其它未尽事宜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温州市国资委关于公开选拔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名表.docx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202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