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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交运集团所属温州交运集团城西公交有限公司关于牛山片区E-04b地块(锦华城停车场空地)的招租公告
时间:2023-05-25 16:08 来源:温州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次公开招租的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标的
序号

坐     落

规划
功能

土地/房产面积

(㎡)

首年租金

(万元)

租期

(年)

装修宽限期

1

鹿城区南郊街道牛山片区E-04b地块(锦华城停车场空地)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890

6.942

2

0

一、本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交运集团城西公交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公开招租项目首年租赁底价已经终结机构评估,并报经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三、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人需提供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

(五)被法院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天付清,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为原则。
  (二)竞价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参与竞价企业或自然人须在竞价前预交不计息竞价保证金20000元整。如中标,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取百元整数。不足部分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如未中标,则一次性退回竞价保证金。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需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标的物现状及房屋和土地用途或使用功能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为避免标的物场地内引起其他的安全隐患,严禁对场地地面进行开挖、施工等行为。意向承租人报名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勘探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出租人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该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竞价人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单位(个人)无关。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五)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非法物品等,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环保、安监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以及是否符合承租人的需求等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应的费用也有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原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租赁期间,租赁房产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八)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使用任何明火及相关设备。该租赁场地严禁作为集装箱、货物堆放使用,不得做为对外停车经营场地使用或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行为。

(九)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十)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23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6月8日17时止,期间若征得意向承租方则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若公告挂牌期内,未征集到合格承租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到温州市牛山北路405号城西公交公司708办公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竞价日期为每轮公告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点整或电话通知。

(十一)公告期内产生一个或多个意向承租人的,竞价最终以价高者得(如对应标的物只有一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经出租方审核确认,在不低于招租底价基础上成交),如出现竞价相同,采用抽签的形式确定中标承租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对出租结果进行公示。

(十二)意向承租人未竞得的,其竞价保证金在招租竞价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到温州市牛山北路405号城西公交公司708办公室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不计息。

(十三)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和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壹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十四)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围标和串标等。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招标、拍卖活动,招标、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文件及报名注意事项》、《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监督部门投诉。
  业务咨询电话:13356170165。联系人:王先生。监督电话:88732217。


温州交运集团城西公交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