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管理层级,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取消市国资委对从事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代理业务的登记事项,并撤销原在网站上登记公布的名单。我委取消登记事项后,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采购行为,提高企业采购质量,各企业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各集团要根据本企业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选用、管理制度,对选取的代理机构应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二、各集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集团本级及所属企业采购项目需求,统一择优选取采购代理机构,并由集团统一管理。
三、各采购企业应严格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全面完整上传采购文件及资料至政采云平台,并完整真实填写相关信息。
四、采购企业要对代理机构代理每个项目的质量按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工作情况、职业道德素质三个维度进行评价。后续乐采云信用评价系统上线后,各采购企业要在乐采云采购管理平台评价采购代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五、采购企业在采购代理过程中发现代理机构违反《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及采购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取消委托协议,记录其失信行为,并在温州市国企采购平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采云平台上通报,各市属国有企业3年内不得委托其代理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因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应要求其赔偿;采购代理机构违纪违法或涉嫌犯罪的,企业应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各市属国有企业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对接工作,并将代理机构管理、使用制度和选择情况上报我委财务监督处。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
(联系人:马骅,联系电话:88901107。)
(此件公开发布)